河北省青县总人口39.2万人,残疾人1.82万,占全县总人口的4.76%。青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在把贫困残疾人生活纳入城乡低保体系的同时, 2008年5月起,探索农村合作养老方式,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农村残疾人的合作养老;2007年,探索残疾人小额贴息贷款扶持残疾人脱贫的方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残疾人特殊教育、残疾人康复等关系到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的各个方面,也都按照普惠与特惠的原则,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的力度,使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青县被中国残联“两建办”定为重点联系县。
2009年2月11日至12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残联共同组成调研组对河北青县农村残疾人金融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调研。2月25日和26日,河北省省长胡春华和副省长宋恩华分别对中国残联起草的《关于河北青县农村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做出批示。为落实胡春华省长和宋恩华副省长的批示,进一步总结青县的经验,受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委派,由中国残联研究室主任、“两建办”副主任陈新民带队,2009年4月9日至10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与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对青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在青县这样一个经济水平并不发达的县,公共财政的投入更多地关注残疾人民生,在改善残疾人就业、教育、生活等方面所做的有益探索,对中西部地区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具有重要参照作用。
一、 以民生为着重点,残疾人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一是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推进城乡低保体系中,在救助标准、五保供养等方面向残疾人倾斜,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46元,残疾人家庭月人均补助71元,平均每人每月多25元;城镇低保月人均130元,残疾人家庭月人均补助195元,平均每人每月多65元;农村散居残疾人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的供养费用标准为1500元,集中供养对象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4500元。同时,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2008年,有68户残疾人贫困家庭得到了相应的救助,人均享受救助1000元。
二是探索农村残疾人“老有所养”的路子。2008年5月,县政府出台了《青县农村合作养老试行办法》,交费资金由个人交纳、社会捐助、财政补贴三部分组成,个人拿小头,政府拿大头。其中个人交纳的基金及利息连同财政补贴一并存入个人帐户,65岁开始领养老金。全县参合率现已达到了80%以上,2008年,有186名残疾人领到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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