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0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完善全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证社会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改革难度。要把这项事关全局的事情做实做好,各级政府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重大决策,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人民、对国家、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把社会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重点部署。
二、建立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社会保障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层层建立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将各项目标分解到位。要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社会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三、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社会保障任务落到实处。各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要关心职工生活,依法履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保证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完善本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
(二00一年四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提出完善本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项内容,本《意见》主要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出发,涉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总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原则是:由近及远,逐步完善;保持社会保障政策的连续性,改善居民对改革的心理预期;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社会保障的标准同本市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明确划分社会保障事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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