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是一个由许多子系统组成的动态平衡系统,任何一个子系统的失衡都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所以,为了社会的稳定与平衡,必须保持各系统之间的平衡发展,如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协调。
一 历史上的弱势群体与社会救助
自古以来,由于智力、体力、家庭等自身条件的限制和灾荒、瘟疫、战乱及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社会中总是会出现一批易受伤害的贫困人口,我们将之称为弱势群体。
社会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是社会系统失衡的表现,它既影响了社会的发展,也对现存的社会秩序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当弱势人群达到相当数量、社会不公平达到极限的时候,社会阶层之间或社会成员之间形成尖锐对立,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增加,伴随而来的就是以“均贫富”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危机和社会动荡,最终以王朝末期揭竿而起的农民起义和王朝的灭亡而告终。因此,社会弱势人群的生存状态常常引起明智的统治者的关注,采取一定措施来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成为许多朝代政府的恤政和民间的善举。从常态下的养老、慈幼育婴、恤嫠、助残、仓储到临灾时的应急救济,均是救济弱势人群的具体措施。
在中国传统社会,由于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社会动荡不安,天灾人祸频频发生,存在着大批弱势人群。对这些弱势人群的救助以国家救济为主,民间慈善义举为辅。早在《周礼》中,就以儒家的“仁”、“孝”等信条对老者及鳏寡孤独的救助做出了指导性的规定。汉代以后,从存问制度的设立到对年老、鳏寡、废疾及贫困之人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物质赏赐,使得国家对这些人的救助更加系统化。到南北朝时,国家设立了六疾馆和孤独园等专门的收养机构,对鳏寡孤独、贫病无依者给以集中救助。从此以后,历代王朝开始由国家出面设立专门的救济机构,如唐代的悲田养病坊,目的是“矜孤恤穷,敬老养病”,宋代的福田院、居养院和安济坊则分别以收养安置鳏寡孤独贫民和废疾贫困之人为主,此外,宋代各种名目不同的救济机构如广惠院、实济院、安养院、利济院、安乐坊、安济坊、安乐庐、安乐寮、举子仓、婴儿局、慈幼局、合剂局、太平惠民局、施药局等遍布全国,将国家救济事业推向了高潮。元、明、清以后各代虽然也设立了官办的养济院、惠民药局、普济堂、栖流所、育婴堂等救济机构,但官办救济事业始终未能超过宋代的规模。除了国家救济以外,以宗族、宗教机构等为主要组织的民间的社会救助也很发达。尤其是在社会群体面临大规模危机如灾荒、战乱时期,这些救济机构的作用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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