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第一次是五级伤残,第二次是七级伤残,其伤残待遇应依哪一个?当新伤残等级低于老的等级时,如何衔接?
5、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问题,我不赞成将上下班中的事故写入《条例》,因为交通事故中,职工拿到的赔偿要比工伤保险多,并且许多机构不愿意走工伤保险而愿意走民事案件,但民事案件的问题在于,如果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不利于职工的保护,现行《条例》如依王丽处长所讲,走双赔模式,职工拿双份也不合适。
《工伤认定办法》中的办理工伤保险需提交一系列文件,中间就有劳动合同复印件,但个体工商户一般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他们的工商保险怎么办?这是现行立法中的不足。
中场休息
九、杨汉平(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
工会有三方面的权利:
1、 参与权,依《条例》表现在九个政策标准的制定上
(1) 信息获得权
(2) 建议权
(3) 协商权
(4) 共决权——要有最低限度的一致,即达成一致才能制定政策标准,不能达成一
致则暂停制定,不能将一方的意志强加于工会和单位。国外不经社保理事会同意,不上议会。
2、 监督权:见《条例》第五十一条,是一种消极的权利,只有当政府或经办机构未依
法履行义务时,工会才行使该权利,主要表现为某种程度的交涉权、报告权(职工可能面临工伤伤害、职业病危害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
3、 代表权和维护权,是一种积极权利,表现为第十七条,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
伤认定申请时,工会不需职工授权,即可代表之申请鉴定,表现为第二十条,应派出代表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十、胡仕浩(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1、与实践的接轨,第五十二、五十三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可诉性,工伤认定不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不等于不受理,在审判中,劳动能力鉴定是作为证据材料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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