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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12)
www.110.com 2010-08-12 16:42

  鲁英(中山大学)

  在广东,女性职业病、工伤现象比较严重。我国劳动法领域应多关注女工问题。

  王向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条例》从某些重要权利看,确实有工会权利弱化的迹象。

  《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工会参与权较之《工会法》的规定弱化了。维护工会应有的权利就是维护社会公正,“征求意见”缺乏力度且形式随意。

  《条例》中也有较之《工会法》更为明确有利之处。如第十七条,工会可代表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十三条规定了工伤争议的解决,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没有赋予工会相应的权利。《条例》前后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社会保障方面的形式规定只有一条,单位欠社会保险费,没有什么法律责任,有欠妥当。

  张伟(全国总工会)

  《条例》是一个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条例,体现了制度的连续性。

  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相比较,特征是什么?

  1、 更突出而非效率优先。

  2、 费率规定原则不同。

  3、 工伤保险待遇更宽广也更优厚。对比非国企职工的伤害。

  4、 突出了工会的地位。

  十二、总结发言

  林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在今天的研讨会上,来自立法、司法、行政和理论界的各位代表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发表了真知灼见,在很多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也产生了很多思想上、观点上的碰撞,会议获得圆满成功,最重要的一点是推动了工伤保险法理论的研究和对实际问题的探讨。

  (一)今天讨论的焦点主要围绕以下几点:

  1、探讨了工伤保险立法的必要性和意义,关于这一点,与会者达成了一致的共识。此外,特别讨论了工伤保险立法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如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问题,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问题、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问题、法律责任问题等,对于不断完善工伤保险立法具体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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