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业失业人员
享受农业失业救济的农民及其家属,只要他们在失业以前就是农民医疗保险参保者,也属农民医疗保险的保护对象。
(五)可自由选择法定保险公司的人
大学学生、由于学习的需要而必须实习的实习生以及没有工资待遇的学徒,如果他们以前参加过农民医疗保险或作为农民的家属参加过农民医疗保险,那么他们可以选择继续参加农民医疗保险。在1989年《第二部农民医疗保险法》生效后,一部分在从事农业劳动之外还从事别的劳动的人,因为新法的规定而不再有参加农民医疗保险的义务。为了保护这一人群的合法权利,《第二部农民医疗保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他们则可以自由选择继续参加农民医疗保险。应该满足的前提条件是,他们在被免除参加农民医疗保险义务以前的5年内至少在农民医疗保险公司里参加了24个月的保险,或者他们在被免除参加农民医疗保险义务以前连续12个月参加了农民医疗保险。 此外,根据《第二部农民医疗保险法》的规定而不能随农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家属,比如从事非农业劳动所得收入高过法定限度的农民配偶,应该在其配偶所在保险公司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继子女等,在该法生效后还可以继续选择参加农民医疗保险,如果家属以前参加农民医疗保险的时间满足以上24个月和12个月的要求。
三.保险项目
农民医疗保险的保险项目,即参保人可以享受的医疗待遇,原则上和德国从事其他职业的公民等同,均受《社会法典》第五章法定医疗保险条款的约束。可是由于农业劳动的特殊性,农民医疗保险还为生病期间的农民及其配偶提供了诸如营业帮助和家政帮助等特殊保险待遇。农民医疗保险保险项目主要包括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病人生病期间的帮助和补助、母婴保健等。
(一)疾病预防
德国《社会法典》第五章第20条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有接受身体检查和预防疾病的权利,以便早期发现疾病并加以治疗。在现阶段,疾病预防主要包括身体检查、预防接种、牙齿保健和疗养。
1.身体检查
在身体检查方面,儿童从出生到6周岁总共可以接受9次全面身体检查,之后每年一次,年过10周岁以后可以再接受一次全面身体检查。对成人来说,年过35周岁的参保者可以每两年接受一次心脏、血液循环、肾脏和糖尿病检查,以便早期发现与此相关的疾病。年满20周岁的妇女可以接受子宫癌方面的检查。年满30周岁的妇女在此基础上可以接受乳腺癌和皮肤癌方面的检查。年满50周岁的妇女还可以接受肛门和结肠方面的检查。年龄在50和70周岁之间的妇女还可以接受利用X光射线透视法进行的乳房肿瘤检查。年满45周岁的男性参保者可以接受前列腺和外部生殖器官癌症方面的检查,年满50周岁的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接受结肠癌方面的检查。以上的身体检查费用由农民医疗保险公司承担。如果参保者在此之外出于自己的意愿还接受了别的身体检查的,费用则由该参保者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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