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人的两个公司土地权属转移契税问题
www.110.com 2010-07-15 15:27
问题:我2004年成立了一间从事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效益不错,2006年我又根据新的公司法成立了一个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我打算把旧公司的一间门市房转移到新公司名下,发生权属转移了,是否用征收契税?
答:吉地税发[2007]9号文件规定:五、关于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契税政策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且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契税征管中,对于同一自然人发起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公司之间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第七条的规定,认定为“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的划转行为”,不征收契税。
提示:2006年3月2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6]41号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在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您这种情况属于同一自然人发起设立的公司之间权属转移,相当于企业内部之间转移,所以不征收契税。
- 上一篇: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 下一篇:学校承受土地是否征收契税
相关文章
- ·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的计税依据
- ·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的核定方式
- ·土地权属转移的概念
-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两个法律问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一土地登记在两个土地证上
- ·跨国公司在华利润转移以及避税问题
- ·对上市公司信息失真赔偿两个程序问题的思考
- ·桑元服与固镇县仲兴乡政府、桑三军土地权属行
- ·海南省国营西华农场诉海南省人民政府土地权属
- ·不服市政府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决定行政复议案例
- ·村委会申请撤销土地权属争议决定行政复议案例
- ·不服市政府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申
- ·桑元服与固镇县仲兴乡政府、桑三军土地权属行
- ·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怎么办?
- ·土地权属有争议毁坏房产要赔偿
- ·土地权属登记的效力
- ·土地权属登记发证应交材料和程序
- ·土地权属登记办理程序
- ·土地权属登记与房屋权属登记之间的关系如何
- ·土地权属登记发证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