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网上报名已经开始。然而,在北京等部分省、市发布的关于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通知中却声称:“专升本”大三学生不能参加今年的司法考试。同时,曾参加2008年、2009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但被拒发法律职业证书的40名考生昨日联合致信司法部,要求司法部纠正这种学历歧视行为。(6月13日《成都商报》)
“学历歧视”在求职过程中早已司空见惯,尚能接受。随着社会的发展,竞争日益激烈,用人单位对于人才需求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主要体现在对于学历层次和毕业院校等方面的限制。虽然这一点限制了很多人的就业,但是却还能让大众理解和接受。毕竟职位有高低,学历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个人的一定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社会对学历的要求也在情理之中。
在现代社会,我们倡导终身学习,提高个人的文化层次,不仅是个人的需要,也是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因此,除了基本的义务教育,国家还设立了各类本科、专科以及成人自考和专升本等学习机构。
社会上对于这些毕业文凭的认可度何其本身的含金量,我们姑且不论。就专升本而言,普通高校专升本属于严进宽出型的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专升本的学生毕业后属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正规大学本科毕业生),并且第一学历本科,被授予普通高校学士学位,在性质上和普通高招本科生没有任何区别,国家和学校都规定二者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目前在正规的场合,如在考研考公务考事业、评职称工资定级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普通本科生完全相同了。
但是,为何在法律最严谨的司法部门却如此无视和践踏“学历平等”。司法部发布的《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中清楚地写到:“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于是否是专升本的学生并没有做出任何限制。2008年已经出现了有500多名“专升本”考生通过司法考试却被所考区的司法部门拒绝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他们得到答复只是“让在校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的政策不涉及‘专升本’,并称是由部里规定,他们也不便说明原因。”
纵观我国的各类法律法规,其中没有对司法考试进行类似的专升本学生进行任何的限制。部分司法部门无法可依、擅自对专升该类考试进行限制,属于严重的学历歧视。在最具法律权威的地方,却肆意亵渎法律。但是到目前为止,此类问题却没有得到任何妥善的解决,谁来为专升本学生辩护?既然司法部门无法可依做限制,为何学生不能有法可依获证书?这些部分司法部门明目张胆的对无视法律、歧视学历,不合法更不合道德,践踏的不仅是别人的前途,更是对专科教育的偏见和否认,对社会优秀人才的忽视、浪费。
此类事件应该尽快得到相关部门的合理合法解决,还“学历”一个平等,还学生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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