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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副大队长酒后驾车肇事案 家属索赔60万
www.110.com 2010-07-09 20:07

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农文斌,酒后驾车撞人后,不是及时报警和抢救伤员,而是选择了逃避,致使一名13岁的中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这起交通肇事案在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现年36岁的农文斌今年6月20日晚9时55分,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L9126警”的越野小车,由田阳往百色方向行驶。当车行至百色市城东路红日汽车修理厂附近路段时,违反规定跨越道路中心双实线超车,对前方斑马线附近横过公路的行人没有及时减速、避让和采取紧急刹车等措施,撞到百色市第五中学学生邓洪,接着又碰到一辆同向行驶的小车。

 

    事故发生后,农文斌与同车的梁某、李某3人没有及时报警,在未按规定对现场作保护措施情况下,驾驶“桂L9126”警车将伤者送往百色市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之后,农文斌以找医药费为借口离开医院,躲避警方调查。当晚,邓洪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后调查,该越野小车还没有上牌,其所挂的"桂L9126警"号是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直到6月21日凌晨5时,农文斌才回到医院,找到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承认自己肇事的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农文斌酒后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超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最后的陈述中,农文斌对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表示后悔,对死者邓洪的父母表示抱歉。他说,他对死者一家造成的伤害,一辈子都还不清,他只能尽自己最大的能力作赔偿。

 

    邓洪的父母要求农文斌及隆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66万多元。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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