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证据 > 民事诉讼证据 > 民事诉讼电子证据 >
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判断与证明力(2)
www.110.com 2010-07-29 09:41


 

  整体来看,我国电子证据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体系性的法律规范,对电子证据概念本身还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只是出现了大量的强调某方面技术特征的概念如电子数据交换、数据电文、电子报文等。目前急需明确电子证据的含义、取证与保全、质证与认证规则及其证明力问题。在立法模式上,可以在制定证据法时一步到位地解决电子证据制度的立法问题;也可以采取渐进式立法,先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范各个领域的电子证据,再出台有关电子证据的司法解释来规范司法审判中的电子证据应用问题,待时机成熟时制定单行的电子证据法。在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上,审判人员要从关联性、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并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甄别电子证据,通过质证为当事人所认可的电子证据、附有电子签名的电子证据、经鉴定机构对真实性进行鉴定的电子证据,均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判断、运用有一个逐步完善、逐步规范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技术的发展和推广。”(11)随着电子技术的普及运用,完善电子证据立法势必成为推进我国证据制度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