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被害人陈述是一种直接证据,能直接指控犯罪,有利于侦查部门及时破案,因此,被害人陈述是认定案情的重要证据,有探讨的必要。本文从什么是被害人陈述入手,继而对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审查判断进行了全面的论述,最后对被害人改变陈述内容的情况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被害人陈述、证据效力、审查判断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陈述起着证人证言的作用,但又不同于一般证人。由于被害人同犯罪分子有过正面接触,对案件的发生有亲身的感受,因此,被害人陈述是公安司法机关查明和认定案情的一种重要证据。但被害人在陈述案情时受自己主观认识和客观情况的限制,有时存在虚假、不真实的情况,因此,有必要探讨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以及如何审查判断被害人陈述。
一、被害人陈述的涵义、特征
被害人陈述,是指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就其遭受侵害的事实和所了解的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具体而言,就是指被害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一)被害人陈述的特征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特殊诉讼地位决定了其所做陈述具有独特的特征:
1、被害人陈述具有证明直接性的特点
被害人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有些情况下被害人与犯罪人有直接的、正面的接触,因而其陈述证明犯罪更直接、更具体。这是其他证据无法比拟的,特别是在犯罪事实难以为其他人感知的情况下,被害人的陈述证明的直接性更加明显。
2、被害人陈述具有真假难辨、虚实交叉的特点
由于种种复杂原因,被害人陈述也可能有意或无意地夸大或缩小客观事实。还有些被害人故意捏造事实,谎报案情,因此,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存在虚假的成份,对其需要审查判断,从而决定是否采用。
3、被害人陈述形成方式多样
被害人陈述可以是被害人所作的证言、文字表述,也可以是被害人自行书写证明被害过程和犯罪事实的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是能为他人所理解的意思表示的记录。
4、被害人陈述所包含内容具有综合性
分析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往往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被害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二是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判断;三是诉讼请求。其中具有证据价值的只能是第一部分,第二、第三部分不具有诉讼法上的证据价值,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5、证明对象的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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