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从来就是相伴相随的,国家对国内一些企业、一些产业予以保护,这种做法是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每一个国家都会做的正常的举动,比如:我国联想集团收购IBM的PC部门以及中海油收购优尼科公司都受到了美国政府严格的审查。2006年8月,国家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部委联合发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外资并购予以规范,同时特别强调了“国家经济安全”这个概念。《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特别强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保持核心竞争力和技术学习主体的关键,是不能整体被外商收购控股。建议禁止外资与行业排头兵企业整体合资,或收购其核心业务。特别是企业拥有驰名品牌的,或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定点任务的部分,不得与外商合资。
(四)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安全运行体系
从总体上讲,国家经济安全是一个综合系统,主要由产业安全、金融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组成,由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分工和竞争中处于弱势,又普遍缺乏完整的国家经济安全战略和有力的防范措施,往往成为发达国家经济扩张的牺牲品。我国面临的经济不安全隐患很多,主要在金融、产业、贸易、信息等部门里,这些不安全因素都可能引发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因此,根据中国的现实国情,从全局上构建经济安全运行体系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极为紧迫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有助于防范严重的经济安全问题和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为此,应建立一个负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机构组织体系,由该组织体系负责对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工作进行监测、预测并报告国家经济安全形势。根据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研究提出我国防范和应对损害国家经济安全的具体措施。从国家安全的角度研究提出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合作的具体方针、政策和策略,建立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指标体系;制定和健全国家经济安全法规。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制定和实施国家经济安全战略,保证我国经济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具体操作上可以考虑成立类似于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的机构,统一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形成一个全方位、高效率的国家经济安全运行体系。此外,还必须着手建立审核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程序和规则,把个别企业的并购案置于行业发展的战略视角下考虑,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合资并购案,行业协会有权力和责任提出意见,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决定。在处置国有企业资产的过程中,必须尊重管理层和职工的意见。
- 上一篇:外商投资撤退分析对策
- 下一篇:论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相关文章
- ·国家经济安全与外资并购
- ·外资并购新规定意在维护经济安全
- ·外资并购不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 ·外资并购对国家产业与经济安全的影响分析
- ·外资并购对国家产业与经济安全的影响与对策
- ·外资并购新规意维护经济安全
- ·外资并购新规意维护经济安全
- ·外资并购不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经济学思考
- ·跨国并购与经济安全
- ·警惕外资并购导致的国家经济风险
- ·外资并购给我国产业安全带来隐患的原因透析
- ·析外资并购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
- ·“外资并购”争议:中国是否该设置底线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技术引进和设备
- ·胡江云:新外资战略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
- ·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的比较
- ·外资并购审核底线"17亿" 须经反垄断审查
- ·高度重视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立法
- ·发展公平安全三位一体—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