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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N个新看点(2)
www.110.com 2010-08-02 14:32

  迄今为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经修改了三次,这次的新版《目录》是第四次修改。最终,我国形成了取消区域限制,变成以行业开放为主,兼顾以区域开放为辅的新格局。比如,在沿海地区,高耗能的水泥项目必须达到日产4000吨以上才对外资开放,而为了照顾中西部地区,这个限制适当放宽。

  在今天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近6年,进一步融入了经济全球化的环境,在这样一种新的形势下,既要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的竞争与合作,充分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新版《目录》发出明确的信号,经济增长要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新版《目录》打破区域与行业的“块条”界限,形成一个整体开放格局。同时,在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减少顺差方面,新版《目录》也体现了渐进式思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指导方针,也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新版《目录》之修订内容

  据了解,新版《目录》总条目有478条,其中鼓励类351条、限制类87条、禁止类40条。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相比,新增鼓励类160条,修改了130条,删除了80条。

  新版《目录》修订涉及了五个方面内容。在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方面,新版《目录》强调,在制造业领域,今后将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在服务业领域,新版《目录》在全面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积极稳妥扩大开放,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并减少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的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条目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

  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新版《目录》新增了相关鼓励类条目。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独资勘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的准入,不再作为鼓励类。

  在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方面,针对我国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新形势,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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