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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与二手房市场
www.110.com 2010-08-02 14:32

  明天,即2007年12月1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正式施行了。这是继去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限外令”之后,出台新一轮限制外资进入房地产政策,也新增限制外资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

  11月7日,据国家发改委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10月31日发布第57号令,全文公布新《目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同时废止。

  与2002年和2004年版的《目录》相比,2007版在房地产领域开始向外资收紧。从2007年12月1日起,新《目录》中规定,一是外商投资“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从鼓励目录中消失;二是限制目录中新增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存量房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一项;三是虽然“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不再归于限制目录,但是“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和“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的限制不变。

  原文如:房地产业

  1. 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2. 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3.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

  此前针对外资投资房地产的文件主要有两个,一个是2006年7月11日的《建设部和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另一个是2007年5月份,由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根据某著名机构的数据研究显示,相较于2006年,2007年境外客户的成交比例同比下降了50%-70%。可以从一个侧面来说明,至少在三级市场限外政策的调控效果已经达到。

  其实,宏观政策调控不完全是以需求及市场的反应情况为导向的,而是根据国家阶段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未来要达到的发展目标为导向。此次,新《目录》作为控制行业间的中外资结构、整体产业结构及阶段性发展重点的一份指导性文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标杆意义。应该说,新《目录》是国家多年前想要达到的效果,对于外商投资房地产这一块,一定是先繁后简,把外资比较集中的商用物业慢慢清理,然后是管制外汇结汇,最后才会考虑把房地产业彻底从鼓励目录中清除。

  而对于新《目录》中的第三点“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对此“二手房限外”的规定出台,二手房市场格局将受到改变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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