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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国有经济进退为喜忧
www.110.com 2010-07-10 12:28

  近年来,有关“国进民退”争论有愈演愈烈之势,以至今年两会上新闻发言人不得不以数字以证其伪。然而此番表白反而招致更强烈的舆论反弹,社会各方对此观点上的分歧更加明显。

  国有企业改革是贯穿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始终的核心问题,不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不仅会迷失改革的方向,甚至无法评价改革开放的成败得失。

  在改革开放前的三十年大部分时间里,国有企业改革着眼点在于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就是在“条条管理还是块块管理”之间徘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有企业开始了第一阶段真正的改革。这一时期的改革重点是扩大国营企业的自主权,1979年扩大试点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开征固定资产税、提高设备折旧率、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等改革措施。这一阶段改革核心是“放权让利”。

  第二阶段是从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开始。会议提出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一时期的核心是“政企分开,两权(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在充分借鉴农村家庭承包制改革经验基础上,大规模地在国有企业推行承包、租赁等改革措施,力图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到了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的改革由此进入第三个阶段。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产权”改革。大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改变了所有制性质。这就是现在人们普遍认为的“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的时期。

  通过这样的回顾,人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对国有企业改革有一个逐渐发展变化的认识过程,对国有改革的思路和目标也在不断调整。开始认为只要向国有企业放些权、让些利,让厂长负起责任来就可以搞好企业了。但后来发现企业是个经营主体。如果政府干预还在,企业就无法自主经营。于是就实行政企业分开,两权分离。尔后在实践中发现,企业在市场中遇到的情况极为复杂,企业不仅要有经营权,还有要财产权。如承包制下企业就出现了许多短期行为。因此就进入了产权改革时期。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第一次提出了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总原则,着眼点在于提高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能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

  而在党的十七大后,人们对国有经济的认识又有了新的变化。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因此,在理论上讲,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并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共生的关系。对国有经济并不能以其进退来权衡利弊得失,而要从其发挥的作用来衡量。

  对于国有经济的进退,要看其是否促进了公平的市场环境形成?是否健全了现代市场体系?是否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是否提高了全民的福祉?如果其进能稳定经济发展,其退能造福中国社会,人们又何忧之有呢?国有经济可以表现为企业,可以表现为股票,可以表现为货币,可以表现为某种资源,甚至是某种技术,它可以出现在它应该出现的任何地方。

  因为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国有经济的进退并不意味着其他成分经济的得失,只是各种经济成分存在的形态的变化而已。所以,我们现在要关注的国有经济如何发挥其作用,而不是以其进退为喜忧。

  作者为《中国经营报》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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