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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有偿续期与物权法不矛盾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土地管理法》将修订 住宅70年后“无偿”续期可能被删 专家对相关法规进行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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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有关人士称,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包括49条新增法规。

  49条新规当中,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将形成《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框架,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将审核该法。

  法律看点

  《物权法》第149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如果《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最终获得通过,两法是否矛盾?

  专家解读

  “自动”并不意味是无偿

  北京市律协物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蔡耀忠律师和秘书长唐波律师说,如果《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最终获得通过,它与《物权法》也并不矛盾,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将是对《物权法》的补充和完善。

  蔡耀忠律师说,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为70年,尽管《物权法》第149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也就是说,住宅70年大限后将自动续期。

  但是,究竟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物权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里不能将“自动续期”理解为无偿自动续期。

  完善法律有助正确理解

  唐波律师解释说,《物权法》只是确定了居民对住宅享有稳定而持续的使用权,如果住宅70年大限后无偿、有序地续期,那么这就意味着土地私有化,而我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土地可以私有化。

  因此,对70年后住宅到底是有偿还是无偿续期,法律有必要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土地管理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里的相关内容解决的正是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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