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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住宅增设电梯应征得业主同意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曾雅 通讯员/穗规宣)“高层的住户通过加装电梯等于投资了几万元收回了几十万元的回报,但低层住户的房子因为通风、采光、噪音而贬值,受到的损失怎么办?”、“我70岁了,每天还要爬6楼”……针对此类“公婆各有理”的情况,昨日开始在网上公示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增设电梯后对住户通风采光、建筑平面设计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征得受影响的业主同意。”

  据悉,广州市规划局负责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近期拟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现按《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布并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反馈意见时间:4月1日—至10日。《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是基于《物权法》的公布实施。《物权法》公布实施后,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对业主共同决定的各类事项的具体要求作出了规定,即只要有多数业主(三分之二多数或者半数以上的多数)同意即可。自此,许多老、旧住宅的业主看到了增设电梯的希望,市规划局增设电梯类案件也逐渐增多。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是关于“三分之二”的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三种措施进一步确保低层住户的利益。一是规定增设电梯除了需要取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外,如果对住户通风采光、建筑平面设计等产生较大影响的,还应当取得受影响的业主的同意意见;二是规定增设电梯必须提交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第六条第三项),这意味着如果增设的电梯建于房地产权证所及用地范围以外,业主需要进一步取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三是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意见,不仅是同意增设电梯,还应当对送审的建筑设计方案也同意,以确保最终选择的建筑设计方案也得到多数业主的同意。

  反馈意见方式:

  1、发电子邮件到ghjfgc@126.com;

  2、邮寄书面意见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广州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处;

  3、到广州市政务中心市规划局收案窗口提交书面意见;

  4、到广州市吉祥路80号一楼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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