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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盗版《亮剑》吃官司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平凉市盛世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盛世工贸)和平凉市世纪金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简称世纪金鼎)想借热播的电视连续剧《亮剑》发点财,没有料到,侵犯到了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东中凯)的著作权,被广东中凯起诉到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10日,记者了解到,该院一审判决两商场立即停止销售盗版影碟《亮剑》,并赔偿广东中凯有关损失4000元。

  2005年,广东润视影音制作有限公司授权广东中凯取得《亮剑》音像制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发行权、复制权,授权期限自2005年4月4日至2010年4月3日。广东中凯在发行《亮剑》影碟期间,发现平凉盛世工贸、平凉世纪金鼎,在其经营场所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同名《亮剑》影碟,遂于2008年12月15日向平凉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2009年5月8日,广东中凯将平凉盛世工贸、平凉世纪金鼎起诉到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亮剑》盗版影碟的销售,并赔偿其有关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

  2009年6月15日,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对销售的《亮剑》影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的来源,也未取得广东中凯的许可,法院认定两被告销售涉案电视作品《亮剑》属于非法出版物、非法复制品,其行为违反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侵害了广东中凯对《亮剑》专有发行权等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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