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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执法权下放至街道
www.110.com 2010-07-10 12:29

  本报讯 昨日,西城区安监局将4项行政处罚执法权首次“下放”到街道。西城区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权力“下放”的亮点就是街道对隐患企业的检查权升级为执法权,特别在发现辖区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时,有权对问题企业先行叫停。

  西城区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西城区现有各类生产经营性单位约5万家,但区安监局以及行业执法人员仅100余人,造成人手不足,执法力度有限,无法达到综合监管的目的。

  执法重心下移街道,可弥补上述缺陷。据悉,为配合此次权力“下放”,西城7个街道均成立安全生产监管科室,专设3至5名公务员编制的执法人员,需取得《北京市安全生产检查员》证书“上岗”。他们的职责就是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性单位进行安全执法检查,例如工地是否乱堆杂物、小餐馆是否使用非法煤气罐等。

  一旦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街道执法人员可责令其立即排除;如遇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街道执法人员则有权责令问题企业暂时全部或部分停产停业。而安监执法权“下放”之前,街道只具备检查权,不具有执法资格。不过,此举并不意味着街道的安监执法具有绝对性。

  西城区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街道在责令问题企业停产或停业时,需使用区安监局《整改指令书》专用文书,并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由区安监局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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