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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www.110.com 2010-07-10 12:30

(九)适度提高商品房预售审批标准。对新出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多层结顶,小高层、高层工程形象进度至1/3才准子预销售;对已取得土地但未按出让合同开工的房地产项目,要求形象进度达到±0以上才准予预销售;对已取得土地且按照合同正在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另外,各楼盘售楼场所须具备开展销售的一切条件并全部公示到位才能正式开始销售。

(十)调整市场供应结构。区域结构上,从严控制存量房较为集中地区的土地供应和商品房建设;房源结构上,适度控制非住宅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的建设;户型结构上,我市新批住宅项目应以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房为主,辅以适量的政策性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三、盘活存量消化房地产市场可供余量

(十一)积极消化存量土地。适当控制单宗土地的出让规模,缩短地块开发周期,避免出现土地闲置。对于已具备开发条件的大宗开发地块,鼓励开发企业通过合作的方式引进外来资金,加快开发;对于符合土地转让条件的,鼓励企业以转让等方式寻求合作伙伴,并帮助企业办理好有关转让手续。对因政府原因使地块尚未具备全面开发条件或土地交付确有困难的,在出让双方认同的前提下,适当顺延交地时间和出让金交付时限。

(十二)积极消化存量商品房。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根据建设需求和住房保障的需求,综合考虑区域、户型、价格等因素,优先安排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作为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帮助开发企业消化存量。四、规范管理建立房地产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十三)统一市区土地市场。根据各辖区房地产供销情况和区域平衡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将各辖区土地供应纳入总盘子,统一编制出让计划,统一各区土地信息集中发布平台,在同一平台统一出让,按市场需求统一供应,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构建更加规范、统一的土地交易有形市场。

(十四)统一全市房产权属登记。根据《物权法》和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的要求,综合考虑各辖区的情况逐步开展房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统一全市房产登记的操作规程,建立全市统一的登记簿,实现城乡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房屋登记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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