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的非物质化革命与革命的非物质财产法(11)
www.110.com 2010-07-12 09:35
其他无形财产权的立法模式,目前国际上尚不一致。概括说来,主要有两种:一是间接保护方式,即虽不明确某种法益为权利,但通过规制某种侵权行为,对受侵害的无形财产利益提供法律保护。该类法律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法;二是直接保护方式,即通过民事立法直接规定非物质性财产的权利形态,并确认侵犯这一权利的民事责任,该类法律可以是民法典,亦可是民事特别法。总地说来,民事基本法概括性强,能最大限度地包容各种无形财产;而民事特别法较为灵活,可以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德国法采取两种模式相结合的方法,在其民法典“侵权法”一节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分别规定了商誉权、信用权的保护,其立法例可资借鉴。
- 上一篇:试论物权法基本原则的体系
- 下一篇:用益权的源流及其在我国民法上的借鉴意义
相关文章
- ·论日耳曼财产法团体主义特征
- ·试论两大法系财产法的差异
- ·制定中国国有财产法的基本思路
- ·英美财产法基本构造比较分析
- ·论无形财产的法律定位——以财产法变迁为背景
- ·论产权、产权法与财产法的体系
- ·财产法的新挑战: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定
- ·有体财产法还是财产的基本法
- ·关于制定物权法还是制定财产法的两点看法
- ·财产法的新挑战: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定
- ·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 198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革命军人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等
- ·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财产保
- ·关于协助执行对专利申请权进行财产保全裁定的
- ·我国首次对卡拉OK经营场所侵权被诉案执行财产保
- ·虚拟财产 数字版权登记为何缺位
- ·马琳离婚延期开庭 传财产转给教练
- ·女性应多参与家庭财产经营
- ·调查称五成人青睐婚前公证 为减少财产纠纷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