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权益保护动态 >
银川卡斯高鞋店忽悠消费者
www.110.com 2010-07-16 15:46

  商家承诺消费者预付款订货后,商品会如期到货。当消费者全额付款订购了一双价值1060元的皮靴后,商家又称皮靴缺货。“这不是忽悠消费者吗?既然无能力保证货源,为何还要收取商品全款?”10月19日,银川王女士拨打新闻热线(0951-6035709)反映。

  10月13日,王女士在银川卡斯高专卖店看上一双皮靴。由于没有合适号码,售货员承诺可从厂家调货,最多10天。随后,王女士按照要求,一次性付清了1060元皮靴的全款。

  10月18日,王女士打电话到卡斯高鞋店询问时,店员却告之老板很忙,尚未调货。王女士告诉记者,当她对商家行为提出质疑时,该店店员称如果不愿意等可以退钱。“既然商家收了我的鞋款,就应该保证订购的鞋能够如期到货,如果没有把握就不应该提前收全款,这种行为是否违约?”10月19日,王女士拨打了自治区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

  当日,银川市工商局兴庆一分局新华工商所执法人员对此事进行调解,商家仍表示到货的日期无法确定,经协商,该店退还了王女士的1060元货款。

  银川市新华工商所副所长齐向东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不要轻易选择提前付款订货式消费,尤其是鞋、衣服等消费品。订货时付清全款的消费者会更被动,而且极易发生纠纷。消费者一旦需要付款订货,要在单据上写明订货期限、款式、颜色等,以及商家的承诺和消费者的要求。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