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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递交《建议函》 平板电视面板应保修
www.110.com 2010-09-17 16:50

  针对一些外资或合资彩电生产企业借口“平板电视不属于电视”,拒不按照国家彩电三包规定对显示面板等主要部件提供3年保修服务的现象,今天,北京、天津、上海消委会、消保委等20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关于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将平板电视显示面板等部件明确列为彩电主要部件的建议函》,其中强调,占平板电视生产成本6成以上的显示面板毫无疑问属于彩电的主要部件,理应按照国家彩电三包规定提供3年保修服务。

  据了解,一些彩电企业拒不执行国家彩电“三包”规定的理由大多是,“平板电视不属于电视”。对此,20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认为,这个所谓的理由难以成立。首先,无论是采用CRT显像管技术的彩电,还是采用液晶或等离子技术的彩电,其本质都是彩电。只要是彩电,就必须按照我国彩电三包规定,对主要部件履行3年保修的法定义务。

  其次,在国家彩电三包规定中所列举的“主要部件”中,显像管是一种显示器件,无论是CRT的显像管,还是液晶或等离子彩电的显示面板,其显示图像的功能并没有本质不同,而且显示面板的价格占到了平板电视生产总成本的6成以上,理应是彩电的主要部件,理应按照国家彩电三包规定,实行3年保修服务。

  《建议函》指出,国家彩电三包有效期是彩电售后服务的最低标准。企业要想制定自己的标准,必须以这个底线为基础,绝不能向消费者提供低于国家标准的缩水服务。

  20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因此建议:应以适当的形式,明确规定平板电视显示面板等属于彩电的主要部件;或者对《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有关彩电三包的期限进行补充或修订,将显示面板等部件明确纳入彩电主要部件范围。同时,鉴于今后LED背光液晶电视、互联网电视、3D立体电视以及融合了液晶和等离子两种显示技术的OLED电视等产品也会陆续进入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为避免今后一些企业为逃避三包责任寻找类似借口等情况的出现,建议在彩电三包规定中对“主要部件”的概念进行解释或界定,或者在“主要部件”的列表中设置兜底条款,将“其他”、“等”字样写在主要部件的后面。另外,即使要另行制定平板电视三包规定的细则,其显示面板等主要部件的保修期也不能低于目前彩电三包规定中的3年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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