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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珠宝店有卖假货嫌疑
www.110.com 2010-09-17 17:08

广东省金银珠宝检测中心的鉴定书证实陈先生买到的确实为石榴石戒指。陈先生购买戒指时珠宝店所提供的发票。

  万元买翡翠 到手是石头

  上万元买回来的一块翡翠回来后才发现原来只是块值百元的半宝石,而这一切发生在北京路上一家著名的珠宝店内,消费者连称上当,并要求赔偿。不过,该珠宝店回应不是存心欺骗,而是保证单上“写错了”。

  对此,记者采访律师了解到,发票上已经写明是“翡翠戒指”,而实际上提供的戒指却不是,就存在售假的嫌疑,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文/图 记者杨进

  昨日(21日)上午,消费者陈先生向记者报料称,今年5月28日下午5时左右,他在北京路一大型商场内的某珠宝柜台上买到的一块价值1万多元的翡翠,原来是“流嘢”。

  作为礼物送给朋友

  陈先生昨日将其购买到的这块“镶金翡翠”拿出来让记者看,这是个外层有圈“白金”的戒指,“白金”中有块如鸡蛋黄颜色的圆形石质物质。陈先生表示,5月 28日下午约5时,他到北京路一家大型商场的某品牌珠宝专柜上,在翡翠柜台内看中了这块珠宝,“当时售货人员告诉我是真翡翠,原价17242元,可打 8.5折,折后14655.7元。”陈先生告诉记者,当天是端午节放假,赶着回家,“想着这么大的商场,珠宝店又这么有名,应该没什么问题。”没有丝毫犹豫,陈先生当即就将这块“翡翠”买走。“我去柜台付完账后,售货人员便将发票、该品牌珠宝店的保证单还有鉴定书等一起放入袋中。”当晚,陈先生便将该珠宝作为礼物送给朋友。

  之后,陈先生的朋友在一次闲聊中,无意中问起他所送的石榴石戒指是什么?纳闷中,陈先生才得知,在放入袋中的珠宝店宝石鉴定证书中赫然写着“石榴石戒指”,而在该珠宝店所提供的发票、保证单上却写着是“金翡翠戒指”、“金镶翡翠衬石戒指”,而且还是A货。陈先生急忙打电话给该珠宝店服务电话,对方告知“没事,都是宝石一类的”。陈先生再次上网查询才发现,如此类型的石榴石不过只有百元左右,与翡翠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消费者:发票和鉴定书矛盾 珠宝店有售假嫌疑

  气愤的陈先生找上该珠宝店,但珠宝店并不承认他们“以假乱真”,而是销售人员“弄错了”,可以退还多收的费用。

  但陈先生对此质疑,他告诉记者绝不是售货员“弄错了”,“当时这个柜台上是没有标明有石榴石戒指的,都是写着翡翠。”他认为,珠宝店是要将全部责任推给销售人员,以掩盖以假乱真的事实。

  陈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购买戒指时珠宝店所提供的发票、保证单和该珠宝店的珠宝鉴定证书等材料。记者看到,商场所开具的发票中写明为“G1812金翡翠戒指”,折扣为0.85折,单价17242元,实收14655.7元,而在“保证单”中,也列为9.7克的A货“金镶翡翠衬石”,但在该珠宝店提供的珠宝鉴定书上,这块“翡翠戒指”不过是一块“石榴石戒指”。

  陈先生事后委托了广东省金银珠宝检测中心鉴定,也确定为蛋面形的石榴石戒指,而非翡翠。

  售货员:“疏忽”罪名担得冤 以为卖的是“翡翠”

  记者了解到,该珠宝店为香港一家著名的珠宝公司分店。记者昨日再次来到位于北京路该珠宝店柜台,售货员告诉记者,这里全是翡翠,没有石榴石。

  记者试着电话联系到将戒指销售给陈先生的售货员黄小姐,她表示,她现在已被公司以“休假一段时间”为由调离原来的工作柜台。她说自己才到该珠宝店几个月,之前并未接受过珠宝鉴定的专门培训,只接受过销售培训,而且当时放在翡翠柜台上的货物,珠宝店并没有说有石榴石,自己也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货物的标价出售。对于公司认为她存在“疏忽”的“罪名”,黄小姐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觉得很“冤枉”,现在准备请辞。

  珠宝店:没卖假货是写错了保证单愿双倍赔偿

  记者昨日联系到该珠宝店一位负责人梁兆堂。对于多家媒体的采访要求,梁兆堂表示到了珠宝店再说,包括本报在内的多家报纸、电视台记者闻讯便赶往该珠宝店。记者等了约一个小时,梁兆堂才出现,并表示要等律师过来了再说。但在场记者从上午11时36分一直苦等到中午12时50分,却迟迟不见所谓的“律师” 到场,梁兆堂也始终没有介绍整个事情的经过。

  陈先生:未提过要65万元赔偿

  下午,该珠宝公司给媒体传来一份传真回应此事。该公司表示,石榴石质玉为半宝石,经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检测为石榴石质戒指,并非假货,该首饰是有珠宝的假质,售卖时已附有检测中心的鉴定证书,只是保证单上手写写错了货品名称,当时双方并未发现,并非蓄意欺骗。珠宝店表示愿意双倍赔偿,收回货品,不过顾客要求赔偿150万元,最后又减为65万元。陈先生对此表示没有提过,“我只要求他们字面公开回应,至于赔偿,应该按法律的规定来定,不是我说多少就多少。”

  律师说法

  珠宝店有卖假货嫌疑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发票上若确凿写明是翡翠戒指,而实际上出售的是价值更低的石榴石戒指,这说明存在卖假货的嫌疑。在陈先生所有的证据中,发票的证据效力最高,如果提供的商品并不是真实内容的东西,这就是假货,而该珠宝店还放入了“石榴石戒指”的鉴定证明,反而正好证明出售的翡翠就是假的,售货人员“疏忽”与否不是主要原因,珠宝店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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