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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生发”真相遭曝光 涉嫌虚假宣传考验诚
www.110.com 2010-09-17 17:13

      摘要:众所周知,对于脱发、白发全世界范围目前都没有什么很好的办法,为何九华山生发技术连锁机构能轻松做到?这究竟是一场所谓的“革命”还是一个人为造就的“神话”?

  东方卫报日前刊发《揭露“九华山生发”真相》一文后,两天来该报读者热线异常火爆,患者纷纷致电该报,揭露九华山生发技术连锁机构披着“革命”的外衣行虚假宣传的勾当。

  普通化妆品宣称能治病

  家住苏州的刘女士近日正好在宁出差,她看到东方卫报《揭露“九华山生发”真相》的报道后,立即致电记者。

  刘女士说,该产品有好多疑点。如该产品品牌为“LT”,名称标注为“养发精华素”,卫生许可证号为(1998)卫妆准字18-XK-0076号。稍微具有治发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根据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凡是防脱生发的产品,都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通过卫生部或者药监部门审批,待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之后才可以生产上市。然而,九华山生发的“LT”系列产品上并没有标注特殊化妆品的批准文号。也就是说,其宣称的育发功能根本没有得到国家权威机构的审批、认可,却宣称该产品的治疗效果达到98%以上。

  虚假宣传披着“革命”外衣

  “一场划时代技术革命”“经上万临床脱发白发者验证,有效率高达98%以上。”“尧先生,39岁,患脱发12年。经多处治疗无效,在接受九华山生发技术治疗后,5-7天掉发减少,控制住了脱发,7-15天见有新发长出。”……伴随着这些令人怦然心动的宣传内容,九华山生发广告一时间在南京市场上铺天盖地。

  消费者陈小姐说,这些宣传内容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她说,该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二则:“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广告中患者“李女士”和“尧先生”则与《广告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第四则相悖——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更重要的是,九华山生发并非医疗机构,却宣称起治疗功效不是可笑吗?

  陈小姐说,九华山生发技术连锁机构这样做,是借“革命”的外衣进行人造“神话”的勾当,以此来迷惑消费者。

  消费者应慎对“生发技术”

  昨天,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他们接到治疗脱发投诉近百起,其中绝大部分原因治脱没效果。例如,袁先生,在山西路某育发中心,花2300元治脱发,3个月后发现头上“寸草未生”。后经鼓楼区工商分局调解,店方赔偿他2770元;尤先生,2008年下半年在中央路某生发机构治脱发。店方承诺6个疗程保证满头青丝,可是他花了5030元,做了5个疗程,没有一根新发“破土”,气得尤先生找店方交涉,最后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店方只好乖乖退款。

  据了解,参加生发理疗者多为中青年,其中多是发现自己的头发出现严重脱落症状后才来护理的。其中护理多在4个疗程以上,按每个疗程3个月,每个疗程收费3000元计算,4个就要1万多元。因此,省卫生系统一位皮肤科专家称,治疗脱发应理性对待,导致脱发原因较多,除了身体、心理因素,还有睡眼不足、劳累过度等均会造成脱发。如果患者能及时自我调整,头发仍会自行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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