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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还是陷阱?揭秘信用卡的几大“副作用”
www.110.com 2010-09-17 17:22

  信用卡副作用初露端倪 网络支付商未雨绸缪

  中央电视台5月6日《经济半小时》节目报道,随着信用卡在我国的普及,信用卡恶意套现行为亦开始蔓延。所谓信用卡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ATM或银行柜台等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以POS机刷卡消费的名义取现。由于发卡行之间的无序竞争,导致信用卡监管出现各种疏漏,这给恶意套现的行为创造了机会,由此带来的恶果也逐渐显现出来。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信用卡的发卡量已经突破了1.5亿张,普及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位,与之相应,信用卡恶意套现和养卡等行为给银行带来的损失也与日俱增。

  为消解信用卡泡沫,日前,央行、银监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信用卡的恶意套现行为、信用卡非法套现的泛滥不光消费者的支付安全构成了威胁,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风险控制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据央视报道,除了通过POS机套现,互联网上还出现了借助网络支付工具套现或通过网店交易平台进行虚假交易套现等现象。

  但同时国内也有不少领先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早已未雨绸缪,在多方面做足了准备。例如,2008年以来,鉴于中国的银行信用卡接受和使用程度越来越广泛,对于电子支付方式的多样性、流程的便捷性以及对金融欺诈风险的安全控制能力有了更强烈的需求,国内老牌第三方支付企业环迅支付就构建了NetScreen硬件防火墙、MD5数字签名、SSL数字证书加密以及密码安全控件相结合的金融级的安全控制体系,而且设计了一套反欺诈系统,采用9种验证方法来把关,大大降低了发生信用卡欺诈的可能。正因如此,环迅支付即通过了国际PCI-DSS信用卡安全认证,成为国内第三方支付厂商中首家获得该项认证的企业。在此前后,作为国内支付行业的“老字号”,环迅支付还凭着在电子支付风险控制方面的深厚积淀获得由VISA国际组织颁发的“2008年度VISA网络收单业务最佳风险防范合作奖”。

  环迅支付总经理栾毓敏告诉记者,按照日前四部委下发的《通知》精神,环迅支付目前已经从商户拓展及审查、商户审批、商户签约管理、商户培训、商户欺诈及防范、商户交易监控与跟踪、商户欺诈调查、风险数据收集与报告等几个方面着手规范对签约商户的管理,避免接入不良商户,及时制止商户的违法、违规行为。

  不仅如此,在今年第三季度,环迅支付还将初步建立银行卡可疑交易监控系统,对疑似套现、银行卡盗用等交易进行识别、监控、分析,与商户及银行之间建立可疑交易反馈机制,共同打击套现、盗卡等现象,维护客户用卡安全。

  “环迅支付目前已开始着手修订公司内部的《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并制订《反洗钱管理办法》,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以控制商户中可能存在的洗钱行为。”栾毓敏表示。(赛迪网)

  信用卡上明明印有持卡人的姓名拼音“YANGLILI”,但一超市在盗卡贼只签名“杨利”后,就许其持卡结账。信用卡持有人认为,超市应承担损失。近日,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杨某和雷某系夫妻关系, 2007年10月24日,杨某在银行办理了一张名为“太平洋双币信用卡”的附属卡,卡的正面有持卡人的姓名拼音(YANGLILI),该信用卡的主卡持有人为雷某。

  2008年6月11日下午6时左右,杨某在购物时书包被盗,包内有杨某持有的附属卡一张。杨某随即到派出所报案,但未及时向银行信用卡中心挂失。当晚11时左右,银行信用卡中心给雷某来电询问其是否有大额消费,此时杨某、雷某才知道信用卡被盗刷了。随后,杨某、雷某又到派出所报案,并对信用卡进行了挂失。经警方查明,“杨利”持杨某名下的信用卡在某超市分三次消费了5100元。

  杨某、雷某认为,某超市在受理其名下的信用卡刷卡交易时,未尽审慎的审查义务,造成其信用卡被盗用,要求超市赔偿经济损失。超市则认为其已经尽到审核义务,损失是未对信用卡及时挂失所致。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某超市对消费签名与信用卡进行核对时,应严格履行《天津市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将消费人签名与信用卡标注姓名进行比照、核对。本案中,杨某信用卡正面印有汉语拼音“YANGLILI”,而交易签购单签名为“杨利”,二者明显不同。据此事实,应认定某超市未尽到审查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同时,经查,杨某在本案中所丢失信用卡并没有设定密码,而且在该卡丢失后没有及时向银行等部门进行挂失。故杨某以上过失也是造成其信用卡被盗刷的原因,其作为持卡人对其自身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最后,法院判令超市赔偿杨某、雷某2550元。(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杨斌)

  丢了身份证多了信用卡 银行发卡审核太混乱

  去年6月,周小姐钱包被偷,装在包内的身份证也一并丢失,烦心事从此接踵而至——

  律师指出,相关银行在审核资料出现纰漏和过错,导致当事人被冒办信用卡,应承担过错责任

  11个月前因被盗而挂失的身份证,近日居然被人冒名办了张信用卡,这让周小姐觉得不可思议。所幸,经过周小姐与银行方面的交涉,审核通过的信用卡已被注销,没有产生任何交易费用。但周小姐依然觉得内心不安,担心同样的厄运会再次降临在自己头上。

  莫名多了张信用卡

  昨日下午,周小姐特意致电本报记者,讲述她近日遭遇的烦心事。她告诉记者,去年6月24日,她出门时钱包不慎被偷,不仅损失不少钱财,身份证也因放在钱包中被一并盗走。事后,周小姐在报纸上刊登了遗失声明。随后,又重新到公安机关补办了一张新的身份证。至此,她总算放心了。

  不料,今年4月15日的一个电话,却将周小姐吓了一跳。电话中,深圳一家银行工作人员开始逐项向周小姐核对信用卡资料,这让她感到愕然。“我根本没有办过任何信用卡,谈何资料审核呢?随后,该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提供信息与我之前办理的银行卡资料相差太多,因此才特意核对一番的。听了我的解释后,银行方面取消了这张漏洞百出的信用卡。”

  经过仔细查询,周小姐了解到,不仅有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这家银行申请过信用卡,而且在另一家银行也申请过。只是,这次周小姐没有上一回那么幸运。通过另一家银行的电话银行系统,周小姐获悉,4月27日,她被核发了一张新的信用卡。她立即意识到,是去年丢失的身份证惹上的麻烦。

  周小姐首先想到报警,于是来到辖区派出所报警。听完周小姐的介绍,警方表示,由于目前信用卡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无法以信用卡诈骗立案。随后,周小姐来到人民银行查看自己的信用记录是否受损,结果显示一切正常,没有透支情况。

  于是,周小姐拨通核发了信用卡的那家银行电话银行系统,工作人员表示,周小姐可以办理信用卡挂失手续,但必须交付相应的手续费。对此,周小姐十分不解,“自己明明没有办卡,为何要承担挂失的费用?”这让本来心情就不佳的周小姐感到愤怒。一夜无眠的周小姐开始不断拨打各大银行的客服电话,询问自己是否办理了信用卡。直到清晨6点左右,那家银行电话银行系统的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新办理的信用卡可以选择销户,这样就不产生任何费用。至此,让周小姐“闹心”的信用卡风波总算暂告一段落。

  担心仍会被人冒名办卡

  很快,周小姐开始陷入另一种恐惧——担心有人不断在其他银行冒名办理信用卡。于是,周小姐日常多了一项拨打各大银行客服电话,确定没有新的信用卡产生的工作。

  对发生冒名办理信用卡的事情,周小姐觉得很不可思议。“即便银行信用卡工作人员拿着我已经挂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也应该核对一下办证人的身份,至少应该看看照片吧。但这张信用卡的审核通过,说明他们并没有很好地做到这一步。”

  为此,记者特意拨打了给周小姐核发过信用卡的那家银行的电话银行系统,工作人员表示,办理信用卡需要办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申请表以及本人财务证明,方可到营业网点办理提交。如果申请表由他人代办,代办人应持有办证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方可填表。如果审核通过,就能获得一张相应额度透支的信用卡。当记者询问,如果身份证件被人冒用,是否能用来办理新的信用卡。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所需的材料齐全且通过了审核机关的审核,信用卡就能顺利办理。

  律师观点:银行审核监管应严格

  就周小姐遭遇的烦心事,记者咨询了广东省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的王厚春律师。王律师表示,身份证是特殊的证件,按照规定,证件持有人与证件应该是同一状态的。证件上的影像资料应该成为银行工作人员审核的重要凭证之一。而银行工作人员在进行审核时,应严格核查相关信息。而周小姐的个案说明,银行方面在此事上是有过错责任的,银行没有严格执行人证同一原则,也忽略了对照片的辨认。由于审核资料出现的纰漏,导致了被人冒办信用卡。

  根据银行网站上申请信用卡的相关规定,“申请资料必须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证书、公房租赁协议或公房购买协议、住房借款合同、汽车借款合同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中国执业审计师证书》复印件等、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证复印件或个人理财金客户理财金卡片复印件。除了作为必须项的身份证件,其他各项至少需提交一项,丰富全面的证明材料将有助您加快办卡速度并提高信用额度。”由此看出,身份证件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在此,王律师特别提醒市民,应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各种证件资料,如遇不慎遗失或被盗,应尽快登报挂失。如果发生了冒办信用卡的事件,应及时销户,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与此同时,应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深圳特区报)

  没办卡生不良记录 交行同名信用卡让用户背黑锅

  4月26日,李峰到工商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时,对方说他有一笔不良信用记录,无法办理贷款。

  一头雾水的李峰于次日前往央行查询。在他的个人信用报告上,一张2007年11月19日开户的交通银行信用卡上,有一笔负债2390元,逾期10个多月没有还款的记录。在李峰的记忆里,自己没办理过交通银行的信用卡。

  更令李峰匪夷所思的是,由央行出示的这份个人信用报告里,在同期办理的信用卡中,李峰的家庭住址都是望京地区,工作单位一直是大屯路附近的一家药业公司。而这张透支的交通银行信用卡,开户时间是他几张信用卡中最晚的,其办卡时登记的工作单位变成了合众人寿,家庭住址变成了海淀区杏石口路,均与同期办理的其他信用卡不符。李峰联系了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在交行为其核对个人信息时,李峰发现,这张交行的信用卡,开户时的手机号也不是他的,而且现在已经无法拨通。等李峰将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传到交行信用卡中心时,工作人员告诉他,银行留存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地址、照片均与李峰的证件有出入,但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是一样的。

  交行方面在得知李峰的情况后,信用卡中心的案件调查组开始为李峰核对信息。令李峰意想不到的是,办卡时记录的工作单位是合众人寿保险公司,工作时间是2007年6月28日至2008年4月底。可实际上,李峰2007年6月底便已经在现在的药业公司入职工作了,公司已经为他开具了工作时间的证明。

  “每天上下班打卡,办公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我怎么可能分身去一家保险公司工作呢。”李峰觉得不可思议。

  因为已经交了购房首付款、中介费等费用,如果李峰迟迟无法办理贷款的话,那他有可能将不得不承担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不仅房子买不成,还要白搭进去几万元钱。因为这笔不良信用记录,他的出国签证也无法办理。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这笔不良信用记录一直存在,将有可能影响李峰日后有关信贷的所有业务办理。

  交行的信用卡中心昨天上午告诉记者,现在已经确定这张卡确实不是李峰开户、消费的,他们会提出申请,帮助李峰消除央行的征信记录中的不良信用。同时,李峰因为不良信用而导致的一些不便,交行方面会随时配合帮助李峰解决问题。

  有业内人士表示,现在信用卡申请、监管上略显混乱,有很多漏洞存在,这也让很多人有了不少“不可思议”的不良信用记录。(北京晚报)

  多还了信用卡取现照样要收费 切忌刷卡“雷区”

  王先生夫妇俩可谓刷卡达人,一般刷卡规则他们烂熟于心,很少在逾期利率、手续费等方面被银行“占便宜”,可最近他们却都被各自的发卡银行“莫名其妙”地收取了一笔手续费,这让他们知道,刷卡“雷区”真不少,用卡功课还需再加强。

  “溢缴款”取现照样要收费

  今年2月份王先生收到公司发的一笔现金奖金,有1.3万元,王先生随手将这笔钱存进了信用卡账户,他以为反正平时消费都靠信用卡,不如先存进一笔,留着慢慢花。可到了下个月,王先生收到对账单发现,竟有一笔30元的“溢缴款领回手续费”,王先生觉得这笔手续费收得莫名其妙,打电话给银行客服,结果被告知,他信用卡透支额度是1万元,而他一次性存入了1.3万元,相对透支上限多存入的3000元,这就是“溢缴款”了,如在ATM机上取回,要按笔收取手续费,王先生先后去过3次款,每次1000元,每次最低取现收费10元,这不?正好30元。

  这笔钱出得冤。我自己存钱自己花,没透支还要交手续费?银行的人说了,“发信用卡就是鼓励你透支,并不鼓励你往里存钱哪”,说这也是信用卡和借记卡的主要区别之一。经过仔细询问,王先生终于弄明白了,多数银行都有“溢缴款领回手续费”规定,以后不要往信用卡里大笔存钱,除非要消费的项目超过了信用额度,可以先存款补齐差价再刷卡。

  超额消费被扣“超限费”

  王太太是在不知不觉间多刷卡“犯规”的。王太太上个月去欧洲旅行,在巴黎刷卡买了很多东西。回来接到账单,原本2万元额度的信用卡却刷了2万1千元,超额的1千元被发卡行收取了50元手续费。王太太一问客服热线才知,有的银行在客户超额消费的情况下,会自动提高透支额度,但所刷金额要缴纳“超限费”,通常为超限金额的5%。

  银行朋友给她支招,日后刷卡消费,要先算计好透支额度的剩余空间,否则碰巧超刷了信用卡额度,就要缴纳冤枉的超限费了。朋友建议,如果短时间内有大笔透支需求,可提前要求银行调高信用额度。(新闻晨报)

  骗子作案流程示意图

  先在居民区或者单位的公共信箱里偷取新办的信用卡,然后根据信封上的地址找到办卡人骗得手机偷偷激活信用卡,再通过网络虚拟交易套取现金。这种盗用信用卡的连环作案方式现身省城。

  信用卡被别人激活了

  2008年11月 28日,市民曹小姐申办兴业银行的信用卡没有获批。负责办卡的业务员在征得曹小姐同意后,将她的资料转给光大银行的业务员,为她申办一张该行的信用卡。“办卡的资料是他们替我填的,我连字都没签。”曹小姐回忆说。光大银行的信用卡一般半个月左右下来,但曹小姐在今年2月8日还没拿到,便通过客服电话又重新补发了一张。2月28日,曹小姐又打通了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说你的卡已经激活并正确使用,难道你不知道吗?我当时心里咯噔一下。”

  通过查询消费记录,曹小姐得知她的信用卡于2月19日下午5点39分激活,随即通过网上交易消费了7800元,但具体消费时间查不出来。曹小姐马上向银行说明情况,冻结了该卡。

  手机被骗用

  谁盗用了自己的信用卡?又是怎么盗用的呢?曹小姐回忆说,她填写的寄卡地址是自己和男友的租住处,那个院子里的来信都放在传达室的一个箱子里,自己的信自己取,谁都可以翻看,这给偷卡者以可乘之机。2月 19日,有两名陌生男子接触过自己的手机。那天下午3点多钟,他们在租住处找到曹小姐,说自己是移动公司的,近期单位更新设备,要进一批电脑,公司10086的服务人员推荐了曹小姐。正巧,曹小姐的男友就是卖电脑的。

  谈妥价钱和回扣,两名男子要求曹小姐带着到赛博广场的办公室看了货,把买卖定了下来。曹小姐非常高兴。这时其中一名男子提出买卖做成了,他也很高兴,要送曹小姐一张移动公司内部优惠手机卡,话费很便宜。一听是内部优惠卡,曹小姐没有拒绝。这名男子说需要把手机卡的用户名改成曹小姐,要了她的身份证号;又说要用曹小姐的手机激活,激活方式只有内部员工知道。曹小姐没有怀疑,就把手机给了他。“拿到手机后他去了趟厕所,我虽然有点担心,但因为他的同伴还留在这儿,觉得他不可能拿着手机开溜,也就没多想。 出事后才知道,他打通10086后马上挂断了,然后用手机激活了我的信用卡。”

  又见偷卡贼

  巧的是,3月4日,曹小姐吃完午饭后回办公室,在赛博广场楼下装信的箱子旁,看到盗用自己信用卡的人又在那儿翻找信件,估计是故伎重施。“我当时就看这个男的怎么这么眼熟,走了几步突然醒悟过来,马上偷偷用手机给他拍了照。”

  曹小姐随后到燕山派出所报了案。现警方正在查找盗卡者。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小区和单位的信件管理都极为松散,有些是放在传达室的大箱子里,有些干脆就公开插放在公开栏上,想偷取一份信件极为容易。而通过网络虚拟交易套现也极为普遍。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有些银行把信用卡单笔交易限额设定在500元左右;支付宝方面也采取了相应措施,譬如说两个账户在同一个IP,一天之内出现了很多次交易,支付宝就会进行限制。这只能防止大笔套现,对小笔套现就很难监控了。看来,要解决网络套现问题也需要更好的对策。(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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