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权益保护动态 >
北京律师致函国务院 称跨行取款擅自涨费涉嫌违
www.110.com 2010-09-17 17:30

      摘要:北京市民林峥用工行卡,在建设银行西直门支行的柜员机取款3300元。因取款最高限额是2500元,他在取了2500元后又继续提取了800元现金,银行收取了两次手续费共4元。

  羊城晚报讯 《京华时报》报道:昨天,因认为近期多家银行将跨行取款费从2元提高至4元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北京律师张韬向国务院法制办致函,建议废除或修改相关规定。

  据悉,针对多家银行上调跨行取款手续费,日前中国银行业协会解释称,商业银行的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ATM(柜员机)跨行取款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该服务价格由商业银行总行依据成本自行制定和调整。

  对此,北京律师张韬称,银行方面认为上调手续费的依据,是银监会、发改委共同制定、2003年10月起生效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数钱费”、跨行取款费等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2004年2月起生效的《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规定,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张韬认为,这一条款说明,收取跨行取款费不是银行自主决定并定价的单纯市场行为。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银行自行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涨价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张韬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对该《暂行办法》进行审查,废除或修改其中与《商业银行法》相抵触的规定。

  北京市民状告三大银行

  又讯 7月27日,北京市民林峥用工行卡,在建设银行西直门支行的柜员机取款3300元。因取款最高限额是2500元,他在取了2500元后又继续提取了800元现金,银行收取了两次手续费共4元。随后,他同样在农行进行了取款,遭遇相同。

  林峥认为整个取款过程是一次交易过程,银行重复收费,致使他的账户被重复扣款,且银行有取款限额,跨行取款额越大手续费也越高。7月27日,林峥向西城法院递交诉状,分别起诉工、建、农三大银行相关支行,要求归还“多收”的手续费人民币2元整。

  目前,西城法院已经接受了林峥的诉状,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