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出车祸
在八一大桥实行单双号限行后,周先生和胡女士的车牌尾号正好是一单一双,二人便“拼车”上下班。“由于胡女士的上班地点稍远,每当轮到我开车时都要绕远接送,所以胡女士每个月补偿我100元汽油钱,”周先生说道。
8月12日,轮到周先生开车载胡女士上班。当时,周先生告诉胡女士,他头晚喝酒过多,头现在还晕,胡女士可否替他开车。由于对周先生的车不熟悉,胡女士摇了摇头,后经周先生一再要求,胡女士表示同意。车子很快下了八一大桥到达红谷滩,“一辆出租车突然从我们的左边插过,强行超车。我很紧张,急忙向右打方向盘,不料却将骑自行车的年轻女子王燕(化名)撞倒在路边”。
赔款该由谁出?
周先生与胡女士急忙将王燕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腿骨折,需要立即手术。尽管手术非常成功,但仍需休息至少两个月才能上班,为此王燕向周先生和胡女士索赔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 摘要:“打车太贵,公交太慢”,平时开车上班一族在单双号限行的日子里感到十分不便。“单双拼车”就在此时悄然兴起,但在享受方便的同时,“拼车族”却要注意“拼车”引发的问题。周先生与胡女士是一对“单双拼车”伙伴。日前,胡女士在代替周先生驾车时,将一行人撞伤,保险公司以周先生没有续交车辆交强险为由拒绝赔偿,两人就伤者的赔偿一事引发争执。“拼车”出车祸,责任到底该由谁承担?律师对此发表了不同的观点。
“事故发生后,我马上联系了保险公司,对方工作人员表示,我的交强险已于7月份过期,至今仍未补交,保险公司不会对此次事故进行赔偿。”随后,周先生和胡女士商量赔偿事宜。周先生认为,开车的是胡女士,她应该对王燕进行赔偿。不料胡女士却表示拒绝,胡女士认为,当天本该是周先生驾车,自己是出于善意才替换周先生成为驾驶员,再则,是周先生的车撞的王燕,王燕的赔偿应由他来出。
律师观点
应由驾驶人赔偿vs双方按各自过错赔偿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郭舒萍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周先生与胡女士对撞人一事是否存在过错。“我认为周先生在‘拼车’事件中既没有过错,也没有从中受益,100元汽油钱应算是周先生为‘拼车’花去的成本,因此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在没有找到当时超车的出租车的前提下,应先由胡女士对王燕进行赔偿,若胡女士能够找到并证明出租车存在违规超车现象,胡女士赔偿后可以向出租车方追偿。”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表示,此案中周先生与胡女士都存在过错,应按照各自的过错向王燕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辆必须办理交强险,周先生因为个人原因没有及时续办交强险,存在过错。而胡女士明知自己对周先生的车不熟,却代替周先生驾车,从而导致王燕被车撞伤,也存在过错。两人应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合理地分担对王燕的赔偿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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