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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手机遭遇“连环骗” 七大骗术蒙晕消费者
www.110.com 2010-09-17 17:31

  从电视上看好一款手机,使用不到半年就出现了问题,市民薛先生找商家退换,却接到自称北京某商家打来的电话 ,并打出退换“大礼包”,接连两次,王先生在对方的一步步诱导下,付出了4000余元的代价,没想到商家竟“玩蒸发”。不少消费者向本报消费维权热线80889385反映,遭遇网络购物、电视购物欺骗,但却难以维权。律师表示,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约束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商家难以定位导致维权难度不小。工商执法人员也表示,遇到此类投诉,他们难以处理。

  电视购物遭遇“连环骗”

  2008年冬季,开发区的薛先生从某电视台播放的购物广告上看上一款诺基亚手机,价格499元,薛先生觉得挺实惠,就打电话过去买下来。2009年4月,薛先生购买的手机出现重音,由于还在保质期内,他便给对方打电话要求退换。

  打电话后不久,薛先生收到了前面号码为“010”的电话,对方对薛先生的手机出现质量问题表示歉意,称可以给薛先生换一款三星的手机,另外赠送内有2000余元的邮政储蓄卡 ,不过购买得付 2080元。薛先生打听后得知,对方推荐的手机市场价格为2900多元,还是比较实惠的 ,于是预订下来,2009年 5月,邮递员送货上门,薛先生收货付款。

  邮递员走后,薛先生打开包装一看,对方发的货不是承诺的型号,是一款摩托罗拉的手机,接下来,薛先生和对方联系,对方接到电话,态度依然热情,不好意思地说发错货了,最后,提出解决方案:薛先生再交2080元,寄送三星手机,另附赠内有4000余元的邮政储蓄卡。

  2009年 9月,邮递员通知薛先生手机到了,这次薛先生亲自赶到邮政所 ,在必须交钱才能开封的前提下,薛先生只能先交2080元,结果打开一看,手机又是摩托罗拉的,而且没有邮政储蓄卡。

  两次被“忽悠”,薛先生再次给对方打电话,对方开始扣电话,之后,对方的手机接不通了。2009年年底,薛先生给12315打电话,但工商人员表示,这种问题不好解决,对方很难找到。记者按照薛先生记下的商家电话号码打过去,语音提示号码已经“过期”。

  网购机械表寄来电子表

  2009年11月,市民张女士从网上看上一款“金钻表”,从照片上看,这表非常精美,而且是机械表,心动的张女士花400元将其买了下来,几天后,手表包裹收到,收货的时候由于正在忙其他事,没顾得上看就签收了,而且在支付宝上确定收货,结果几天后张女士打开包裹一看,手表竟然是电子表。

  张女士随后在网上向卖家投诉,卖家看到张女士说的照片后,首先表示歉意,但称此款手表机械版已经没有了,张女士可以再添一些钱,买一款其他款式的机械表。

  见卖家极力推荐,张女士最后答应下来,添了200元,买下了另外一款手表,这次张女士收到的确实是机械表,在支付宝上确认收货后,她使用这款手表才3个多月,她上弦的时候表盘都动,“原来质量这么差,根本不值这么多钱。”网上,张女士要求退货,但却难以找到商家。

  春节前,张女士到工商所投诉,工商人员表示,现在网店大多没有注册,而且卖家在外地,他们处理起来也很难。张女士只能自认倒霉。

  商家难定位想告都难

  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玲律师近日也接到了不少这样的反映,王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讲,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卖家通过图像、声音、文字对产品信息进行说明,买家认购付款后,卖家就有给付合格商品的义务,如果产品有瑕疵,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但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不同于现实的直接买卖,卖方在网络或电视上经营,存在的形式不明显,消费者在维权时,难以定位商家,“连商家都找不到,成功维权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去法院起诉时,多数找不到被告,根本无法立案。”

  王律师表示,现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约束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现在依据的法律主要还是合同法中有关买卖合同的一些规定,不过,广电等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限制播放时间、内容的规定,尽量避免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

  交易时要多加小心

  近日,记者采访李沧区一工商所所长,他表示,从工商所接到的投诉情况来看,近两年,消费者遭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侵权的案件有不少,工商所也经常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但工商部门也很难处理。

  这位所长表示,网络上的商家,多数没有工商注册信息,而且多数不在青岛,有些网上销售者和出货方并不是一个人,执法的难度很大,执法人员即使受理了此类案件,绝大多数也无法处理。在电视购物方面,商家大多也在外地,处理起来也是难度很大。

  “建议消费者网购的时候,充分利用好支付宝,确定产品质量后再确认,电视购物收货时,也要辨别好包装、标签等,尽可能防止出现纠纷。”这位所长这样提醒消费者。记者 张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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