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权益保护动态 >
防盗门变进户门 引发群体诉讼
www.110.com 2010-09-17 17:42

    2008年7月8日,浙江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诸暨市某住宅小区144户业主群体投诉称,他们与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在“装饰设备标准”房屋门窗一栏中约定的是“进户防盗门”,而实际施工安装中,却变成“金属进户门”,总共涉及的业主达358户。起因该小区三户业主被盗,在将被撬防盗门送检时,发现房产商在整个小区中所装的是“金属进户门”,所以业主除要求开发商赔礼道歉外,还应以防盗门的价格给予双倍赔偿。

    诸暨市消保委在深入细致调查了解后,认为消费者提出的索赔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应予以支持。而开发商违约在先,提出的解决方案又避重就轻,是造成投诉升级的根源。为此,市消保委办案人员多次深入现场,敦促开发商认识问题,并就《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相关条款作出解释,并提出解决纠纷的实质性建议。通过多次调解,终使开发商认识到问题的本质,将初定的以价差双倍的标准补偿每位业主390元的处理方案,变为以实际防盗门价格的双倍标准补偿每户1800元,补偿款总计64.44万元,现有的金属进户门不作收回,由业主自行处置。一起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