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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拟年内出台家用电器召回制度
www.110.com 2010-09-17 17:42

丰田汽车召回事件和惠普电脑显示屏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对召回制度的关注,在汽车、儿童玩具、食品召回制度出台后,家用电器的召回制度的出台也将提上日程。

据报道,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家用电器的召回制度,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

据介绍,目前家用电器召回制度草案已经拟定。其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消费类电子电气产品,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电子电气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经确认电子电气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所在地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存在缺陷的电子电气产品,由生产商或由其组织其他经营者采用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 “如果经确认电子电气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但拒绝主动召回的,或者生产者故意隐瞒缺陷造成缺陷电子电气产品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向生产者发出责令召回通知或通告,并通知所在地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刘兆彬说。

召回制度与一般的“三包”、产品的修退换有何区别?据了解,“三包”是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也是按照产品质量法,是企业一个法定的义务,但是“三包”往往都是个案,个别问题,比如一个电视机有问题,在“三包”期限内,可以去按照企业的承诺修退换,但是召回应当说是一个政府制定的对消费者进行救济的一个措施,有的把它叫做“后市场管理”,它的核心是围绕着安全,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为出发点,召回主要是一种普遍的,或是批次批量的产品出了问题才叫召回。

一般来说,召回是企业自发的行为。此前,志高空调就曾宣布对自己生产的空调实施召回制,它是家电业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试行该制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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