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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发未成年犯罪的十个陷阱
www.110.com 2010-07-14 11:12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2001年以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近500件,有2700余名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处在形成期,他们的思想相对比较单纯,对善恶是非的判断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尽管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但从我们审理的案件来看,诱发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十个方面的原因,也可称为是使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失足犯罪的十个陷阱:

  1.沉迷网络

  网络在为全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也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在近几年一中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强奸、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及盗窃案中,与网络有密切关联的约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30%,许多少年因迷恋网络而不能自拔,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淡忘了亲情友谊,甚至触犯法律。

  据初步统计,近年来,与网络有关的未成年犯罪案件还在呈逐年上升趋势。

  2.黄色诱惑

  对于刚刚发育成熟或还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性”是一个让他们充满好奇的领域,一些低俗、淫秽的东西对青少年有很强的诱惑力,往往会从好奇发展成尝试,极可能引发犯罪。

  从一中院近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黄色诱惑已成为未成年犯罪的主要诱因,在一中院审理的500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因黄色诱惑而导致犯罪的比率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8%左右,黄色诱惑像毒品一样正在侵蚀未成年人。

  3.盲目攀比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不可否认的是,每个家庭间的生活状况还存在许多差别。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引发犯罪。这类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

  4.交友不慎

  在一中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相当多的未成年人是因为交友不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为讲所谓的哥们儿义气,不分是非,不管是否违法,盲目跟从,当面对法律制裁时,才感到后悔莫及。

  在一中院审理的未成年案件中有近15%的案件被告人是由于交友

  不慎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5.沾染恶习

  赌博、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对青少年有着很强的毒害性。从一中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来看,有近10%的少年犯罪都是从沾染不良习惯开始的。

  6.情感纠葛

  许多家长都有过这样的感受,现在的孩子成熟得太早了。有的孩子上初中就开始所谓的谈恋爱,不成熟的恋爱观、婚姻观让许多未成年人耽误了学习,甚至误入歧途,酿成终生后悔的恶果。

  据统计,在一中院近几年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因情感纠葛而导致犯罪的占到未成年犯罪案件的5%,早恋毁了许多孩子的一生,也使许多家庭从此陷入不尽的痛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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