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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2)
www.110.com 2010-07-15 08:30



    再次,群体、法人犯罪增多,牵连犯罪增多,并与社会上不正之风、利益分配失衡等矛盾相互影响,交叉感染,恶性循环。如主要表现为集体行贿、集体走私、集体偷税逃税和集体制假售假等方面的法人犯罪,往往打着“为公”的旗号,集体讨论决定,不掏个人腰包,它虽满足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但损害了国家和集体权益,而且名目繁多,数额较大,既难清理,也难处理。

    (三)腐败犯罪呈持续上升趋势,大案、要案猛增,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八十年代以前,几千元、上万元即为大案,县级干部即为要案;八十年代,由上万元发展到十几万、几十万元、九十年代,百万元以上大案已不为鲜见。而到1993年,前面所讲不论是百万元以上的大案,还是县处级以上干部的数量都大有增加,199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56491件,其中贪污贿赂案30877件,内有百万元以上的57件,挪用公款案13663件,内有百万元以上的208件。1993年立案查办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037名,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64名,副部级干部一名。1995年查处的原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贪污公款25万多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00多万美元供其弟等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的腐败犯罪案件,为建国以来至今的第一大案,震惊海内外。

    腐败犯罪的上升趋势,特别是大案要案剧增,大要案合一的情况具有政治、经济、社会、组织等多重危害性,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其危害烈度,远远大于一般街头犯罪和简单的经济犯罪。

    由于腐败分子绝大部分是党政官员,其手中的权力无论是被动“出租”还是主动“寻租”,都是性质的改变。它不仅是大笔一挥,把数以万计的国家、集体财产归为己有;还给普通群众树立了犯罪的榜样,引发绝望阶层对社会实施疯狂的报复。正如联合国“社会防卫”项目主任威廉。克里福德指出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危害最大的不是一般犯罪,而是腐化。腐化是破坏现代化成果最致命的力量,腐化使发展计划在执行中畸变,严重阻碍计划的执行”。我国一度出现的从南到北的法人走私狂潮和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正是对这一论述的最好说明。

    (四)腐败犯罪手段狡猾,目的多样,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腐败犯罪大都属于智能犯罪,所以,犯罪分子的手段十分狡猾隐蔽。其一,犯罪分子大都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准和令人羡慕的职业、职务或社会地位,因而这些人犯罪前后总是想方设法变换作案手段,想方设法隐瞒其罪行,以逃避法律制裁。同时由于其环境地位和社会关系等,他们在作案手段上往往具有很大的欺骗性,狡诈性和隐秘性。其二,适应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腐败犯罪的手段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这不仅体现在前面所述的金融部门等行业犯罪的新手法上,还表现在一些犯罪分子善于利用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作为犯罪的工具。如利用电子计算机技术,擅自非法转移他人银行储蓄帐号,将其存款据为己有等。其三,现代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已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生存需要,因而腐败犯罪的目的和手段还从单向向双向、多向,从个体向纠合性发展。表现为内外勾结,里应外合。如极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利用职权便利,有意损害国家利益,为外商谋取好处,然后将其中一部分,以回扣的方式据为己有,有的委托人存在境外,待需要时,变换形式转回国内或出国享用。

    腐败犯罪分子权钱交易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享乐型;2.捞取政治资本型;3.攀比炫耀型;4.防备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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