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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6)
www.110.com 2010-07-15 08:30



    (2)严格实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严格限制公务人员接受馈赠和额外报酬

    现代社会,财产是个人利益最为集中的体现,公职人员腐败,也突出地表现为利用职权聚敛财物。因此,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制度,严格限制

    ,防止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等得来的财产合法化,有利于遏制腐败犯罪行为,树立政府的廉洁形象。

    (3)实行干部回避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

    我国古代官吏就有严格的“亲属回避制度”,国外亦有同例,但我国多年来在这方面并无严格的制度和规定,致使父子同部门、夫妻同单位、兄弟同机关、领导不离籍的状况屡见不鲜,这不利于国家公职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权力制约,客观上也为徇私舞弊、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提供了方便。因此,应尽快实行和完善干部回避制度。该制度包括:①近亲不得同任。即凡属联姻、直系亲属、四支之内的旁系亲属及相关的近亲不得在同一系统、部门、机关、单位担任领导工作,特别要防止上下级垂直关系。②领导干部回避本籍。即领导干部要避免在原籍(本地)任职,上级领导不要私自插手管理本籍事务,涉及本籍的事务应集体研究决定。

    政务公开主要是指除不得公开的外交、国防及国家机密外,可以向群众开放政府公务活动的办事规章、制度、程序和资料。政务公开有利于增加公职人员履行职务行为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了解职务行为的主要环节和必要程序,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公职人员营私舞弊、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我国目前实行的公务员公开招考录取就是政务公开的一个实例。

    (4)提高公职人员的薪俸待遇,严禁公职人员经商和兼职

    提高公职人员的薪俸待遇,以俸养廉,是预防和减少腐败犯罪的必要措施。我国古代和国外反腐败的对策中均有此法,我们应借鉴其有用的成份,如目前国外的社会平衡原则等,使公职人员在薪俸福利方面无后顾之忧,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我们一方面要增俸养廉,另一方面要严格禁止某些公职人员经商和兼职,在权力和金钱的交换之间筑起一座隔离墙。国家公职人员经商或兼职谋取利益,是导致权力与金钱交换,滋生腐败现象的原因之一。1993年中纪委颁布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中,有些部委机关下达的部分文件中,也有这方面的原则规定,但仅靠这些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尽快制定全面系统、长期有效和可操作性强的关于严禁公职人员经商和兼职的法律规范。

    (5)加强公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职业道德教育

    我们党和国家有着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我们在确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从根本上防治腐败犯罪现象的同时,也应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对于人,特别是公职人员思想、意识形成的辅助作用。要考虑到客观意识的渐近和关键作用,关心、爱护公职人员,加强对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要坚持“以教养廉”,进行不懈的反腐倡廉教育,着重抓好人生观、苦乐观、荣辱观和价值观教育,解决公职人员的思想问题。要把思想教育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平、有序竞争的规则必然要上升为法律规范,因此要教育公职人员树立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和法律意识,养成依法管理各项社会事务,模范执法、守法的良好习惯。道德是一种内心自律感、责任感和道义感,不同的职业既有特殊的职业道德内容,也有共同的职业道德要求。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来讲,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忠于国家、尽职尽责、公正廉洁是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教育公职人员忠于职守,从内心接受职业道德的约束,培养内在的道德自律感,自觉抵制金钱、物质的引诱,反对以权谋私。同时,应该在每个党政机关建立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并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氛围,鄙弃以权谋私等不道德行为和腐败现象,反对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及其他不正之风,尊重和提倡奉公守法、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勤政爱民的优良品德,使党政机关和广大公职人员拒腐蚀、永不沾,提高自身的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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