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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刑事审判事业六十年记(2)
www.110.com 2010-07-13 09:53

  200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下放26年的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对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全面要求。2008年10月,王胜俊院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彰显了刑事审判工作在新时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中央司法改革总体部署下,刑事审判事业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二、建国六十年刑事审判事业的经验研究

  六十年风雨兼程,六十年开拓进取。在挫折与发展共存、探索与改革并进的六十年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事业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经验是法律的生命。各级法院应当始终坚持并且丰富和完善这些宝贵的经验,推进刑事审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自觉接受党的领导

  王胜俊院长指出,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是总结建国六十年刑事审判事业发展历程得出的重要经验,也是新时期刑事审判工作必须贯彻的指导思想。刑事审判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为更好地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刑事审判工作应当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应当在党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争取各方面的关心支持。

  刑事审判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国初期,刑事审判主要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单行法律。尽管目前刑事法律体系已经较为完善,但政策的指导性仍十分重要。在总结1983、1996年“严打”经验的基础上,2001年开展“严打”整治中,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适度、严之有效”等“严打”工作要求,保证了“严打”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使“严打”更加法治化、规范化。2005年12月,中央适时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这一要求,200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审理刑事案件要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坚持审时度势,注重实际效果。刑事政策是刑事审判工作的灵魂。实践证明,认真贯彻执行刑事政策,将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有机结合,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刑事审判必须始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自觉服务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发展大局。六十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3358万件,其中刑事一审案件2685万件,判决生效罪犯2703万人。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全国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070万件,占建国以来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61.64%。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积极配合中央部署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积极配合中央反腐工作,办理大量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和各类经济犯罪,为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刑事审判应当体现人民司法的人民性。王胜俊院长指出,“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人民的选择。”刑事审判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刑事审判的新要求、新期待。司法的群众路线发端于延安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从早期依靠群众办案,到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调解制度,人民群众一直在刑事审判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刑事审判工作应当坚持司法为民,践行司法为民,坚持公正、高效、文明和廉洁司法。

  (三)严格依法办事,遵循司法规律

  社会主义刑事审判事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遵循司法规律。

  刑事审判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刑事法律,始终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这是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教训得出的深刻结论。“文革”十年,宪法和法律权威荡然无存,造成大批冤假错案。改革开放后,刑事审判事业之所以能够重新步入正轨并发展完善,就在于毫不动摇地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严格遵守宪法和刑事法律。

  刑事审判工作应当遵循司法规律。人民法院必须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敢于排除一切干扰,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刑事审判既要准确及时有力地惩罚犯罪,又要切实防止出现“重打击,轻保障”、“重实体,轻程序”等倾向,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

  (四)大力推进改革,以改革促发展

  改革创新是刑事审判制度不断发展的强大动力,必须持续推进刑事司法改革。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刑事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先后推行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死刑核准制度改革,以及量刑规范化改革等多项重大举措,极大地提升了刑事审判整体水平。尤其是正在全国法院开展试点的量刑规范化改革,改革了量刑方法,统一了量刑步骤,完善了量刑程序,在司法领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刑事审判制度改革应当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从国情出发,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坚持与时俱进,抓住时机积极推进;坚持统筹兼顾,有条不紊逐步展开;坚持依法推进,遵循司法规律;坚持群众路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在新时期,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总体改革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二审程序改革和制度等重大改革措施,不断完善刑事审判制度。

  (五)加强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促进刑事审判全面发展

  我国有3000多个基层法院,10023个人民法庭,全国法院80%以上的案件、法院干警集中在基层,刑事审判难点热点问题也常常发生在基层,因此,基层建设是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目前,基层法院普遍面临经费困难、物质保障不力的局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法院建设应当内外并举多头努力,既要注重从法院内部挖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又要发挥多元解决纠纷机制的作用,把更多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努力实现基层稳、全局安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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