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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BT和电骡下载淫秽物品是否犯罪(3)
www.110.com 2010-07-14 15:54

    四、结论

    BT和电骡等文件共享软件,固然是获取更多互联网信息资源的强有力手段,但它们也是网络色情得以扩张的利器。利用BT和电骡下载淫秽物品的行为虽然不可一概而论认定为违法犯罪,但因其同时自动上传淫秽物品而显然具有社会危害性,理应引起立法者的关注。只有当法律依据已经明确而且充分、网络监控技术不断进步的时候,我们才能持久有力地控制网络色情。

注释:

①按照《刑法》第367条的解释,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两院的司法解释又将其它淫秽物品界定为,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②BT种子是一个后缀名为.torrent的小文件,它里面保存了服务器地址、要下载的文件的大小、分成的块数以及各种下载参数设置,这个文件一般在20k-100k大小,可以方便地在论坛上发布。

③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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