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动态 >
曹操墓学术问题还是行政问题?
www.110.com 2010-07-17 07:40

  曹操墓被发现了。舆论却不无质疑。

  笔者首先想指出的是,此一重大发现之信息发布可谓是行政的或者说是权力的,却非学术的。据相关新闻,12月27日,河南省文物局在京发布重大考古发现——在安阳县安丰乡西高穴村发掘的一座东汉大墓,为文献中记载的魏武王曹操高陵。

  面对质疑,安阳曹操墓发掘领队潘伟斌公开表示,质疑者一没到过现场,二非考古专家,故其质疑的水平值得怀疑。言下之意即是,您连质疑的资格都没有,还谈何质疑?

  笔者以为,潘伟斌先生此种态度,可谓专业霸权主义。

  目前,舆论对曹操墓的质疑,其本质上首先不是学术性的质疑,而是对权力的监督和质疑。原因在于,此一重大考古发现信息之发布方是政府行政部门而非学术界。

  考古发现,本质上是一个学术问题,考古发现之信息发布,本质上也就是一个学术研究成果的发布。以考古发现信息发布之学术界通常的做法而言,任何考古发现,首先需发布一份详尽的考古报告,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告诉公众发现了什么东西;至于那被发现的东西是真是假,意义如何?则是第二步研究工作所需要处理的。

  以“曹操墓”而言,目前,无疑义之事实不过是发现了一处曾经被盗的古墓,以及墓内有何种葬品。而那墓本身是无法开口表明身份,证明自己非曹操墓莫属的。

  “曹操墓”之认定,依学术规范,是需要在对墓内所发现物品进行学术研究之基础上,如考定真伪(因为此墓曾经被盗,已非原始之物)、年代确定等等,再以地下发现之物参考历史文献之记载,如需要考虑相关历史时期的墓葬制度,历史文献对曹操墓的有关记载等等,方始有可能对墓之主人是否确为曹操做出某种有理据的科学推测。

  即使如此,审慎的态度也应该是发布考古研究报告,以方便学术界进行更为广泛的研究和质疑。因为,墓葬内的发现物是什么是一个问题,而那些发现物能够说明什么或者说是证明什么则是另一个问题,严格说来,这是两个层次的问题。目前,舆论的质疑显然是针对后者,即墓内所发现之物是否足以确证该墓即为曹操之墓所发。而这样的质疑,如果非以学术资质而言,则学界通认,文物鉴定专家和历史学家无疑是完全有资格的。故以细节论,做为考古专家的潘伟斌先生指责他人(袁济喜和马未都)没有资质,实在是学术笑话。而一个敢于公开讲这种笑话的学者,说实话,对其学术精神笔者首先就质疑。

  笔者承认,没有机会也没有能力对墓内葬品进行专业的研究,但笔者以为,河南考古学界固然有权利将“曹操墓”的考古发掘之成果作为一项考古学的研究成果予以发布,但河南省文物局作为政府行政部门却是不适宜的,因为这无疑是以权力和政府的公信力来为一项可能存在某种疑义的学术成果进行背书。这种“背书”显然既缺乏政府公权力所必要的谨慎,又不无权力越界的嫌疑。毕竟,“曹操墓”之真伪本质上是一个学术问题而非行政问题。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