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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正“破产法”颁禁奢条款
www.110.com 2010-07-17 07:40

  台湾“破产法”年久失修,早已成为有钱人躲债的避风港。为杜绝债务人积欠巨额税款或罚款不缴,却过着奢华生活的侥幸心态与不合理现象,台当局11月已修正“法”,增订禁奢条款,紧接着“立法院”12月9日通过决议将“破产法”更名为“债务清理法”,并将禁奢条款纳入

  清债与禁奢如何并举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是台湾首度以“法律”明定自然人可申请破产,被视为首部“个人破产法”,同时也是修法前唯一订有禁奢条款的“法律”

  “立法院”2007年6月8日三读通过“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简称债清条例,也称卡奴条款)”,明定卡债族得申请破产及声请重生。本条例共有两种程序,一种是形同法院出面向银行协商的“更生”程

  序,另一种则是等同破产的“清算”程序;经济陷入困境的债务人可透过“更生”或“清算”两种程序来清理债务。不过,债清条例也不是每个还不起钱的人都能适用,想进入债清条例者,必须先与银行“前置协商”,才能进一步声请更生、清算。也就是说,虽然进入协商的债务金额已无上限,但想声请更生的债务人,债务仍必须在1200万元以下;而清算则不受限,就算欠债10亿元,一样可以跟法院声请清算。

  债清条例有所谓的“禁奢条款”,第89条规定,债务人声请清算后,其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的程度,法院并得依利害关系人的声请或依职权限制。债务人进入更生时,银行会列出生活限制,由法院裁定哪些是奢华费用,让债务人在还款完毕前,都不能过着奢华的生活。即便在协商程序,银行也引进“禁奢条款”的精神,与债务人约定合理的生活费用。债清条例第90、91条规定,如果债务人有隐匿财产之事实,法院可以拘提、管收。

  原有条款未发挥实效

  ? 有些债务人利用“破产法”的法律漏洞,假破产、真甩债的情况经常发生;而唯一订有禁奢条款的债清条例又面临着执行的困难

  而台关于破产免责的规定,则超过70年均无重大变更。“破产法”中仅有第149条规定:“破产债权人依调协或破产程序已受清偿者、其债权未能受清偿之部分,请求权视为消灭。但破产人因犯诈欺破产罪而受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换句话说,除了犯第154条规定的“诈欺破产罪”且被判刑外,破产人均当然免除债务责任。因为按“破产法”申请破产时,通常须先与债权人行和解程序,较不适用一般财力较弱的消费者,而债清条例中的清算程序效力,事实上和“破产法”的破产规定差不多,当年就是针对负债额较低、财力也弱的一般卡奴而制定的条款。虽然债清条例规定债务人声请清算后“生活不得逾越一般人通常之程度”,但不能做哪些事法律没有明订,却授权给法官订定。即便法官作出裁定,执行上也有困难,法院及债权人无法派人时时刻刻跟监当事人,仅能由债权人或热心人士通报;若当事人不是名人,即便偷偷上酒店狂欢,也难以被发现。鉴于执行困难,债清条例中的“禁奢条款”目前未发挥实质作用。同时,由于“破产法”未规定“禁奢条款”,所以有些欠债人更喜欢用此法,债务人利用法律漏洞,假破产、真甩债的情况时有发生。

  其中最典型的当属前太电董长孙道存。孙道存2004年因涉嫌太电掏空案遭到起诉,因掏空金额高达171亿元震惊岛内各界,不仅30多万投资人血本无归,“国安基金”也惨遭套牢10多亿元。孙道存2006年又被台湾税务部门查出欠税3.1亿,遭“法务部”行政执行处追讨。孙道存申请破产成功,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人,并与台湾税务部门协商,从2007年开始,每月提数十万元付款的偿债计划,不料去年6月起补缴就不正常。但是他的生活却一点都没有受到影响,在破产法保护下,和新婚太太过着奢华生活,住在价值2亿多元的信义之星豪宅,出入高级消费场所。

  多“法”齐管无良债务人

  “行政执行法”第17条中增设“禁奢条款”,规定欠税义务人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时,行政执行处可核发禁止命令,并通知第三人。禁止命令共有七款,包括“禁止每月生活费超过一定金额”等等

  “法务部”10月2日在“行政执行法”第17条中增设订定“禁奢条款”,规定欠税义务人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时,行政执行处可核发禁止命令,并通知第三人。禁止命令共七款,包括“禁止每月生活费超过一定金额”、“禁止搭特定交通工具”、“禁止出入特定高消费场所”等等。其中“禁止每月生活费超过一定金额”条款,“法务部”表示,将参考“行政院”主计处定期公布的各县市平均每人月消费支出表,例如2008年度,全台每人月消费最高为台北市民,金额为24357元,也就是说,未来“立法”完成,孙道存等欠税大户每月花费恐怕最多不能高于这个数目,1天只能花800元。“行政院”11月5日通过修正“行政执行法”,增订“禁奢条款”;“立法院”11月25日初审过关“行政执行法禁奢条款”修正案,全案可望于本会期末过关。对于像孙道存这样的欠税人,未来将限制他们的消费,不能再享受高消费生活,就算是他人提供也不可以,如不遵守就将面临被收管。另外,为了鼓

  励民众踊跃检举欠税大户可能隐匿财产,只要提出检举,检举奖金最高100万。

  同时全面检讨破产及重整制度,为让这两个制度更加健全、更有效率,“司法院”主管的“破产法”修正草案12月9日出炉,将更名为“债务清理法”,草案第111条第1项及第2项增列“禁奢条款”,规定债务人只要声请破产就必须过一般民众的“通常生活”不准奢华,否则债务就不能一笔勾销。另外,第111条第3项增列“劳改条款或称好逸恶劳条款”规定,未来债务人有劳动能力却游手好闲者,法院可命债务人接受职业训练或辅导就业,债务人原则上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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