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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将其经纪业务和自营
www.110.com 2010-07-15 16:23

    证券法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将其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办理。这是因为,如果综合类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不分开办理,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就可能为盈利而损害所代理的客户的利益。如,当股市不利时,先于客户委托抛出,反过来,又抢在客户之前买进;还可能在自营业务中挪用客户的资金和证券,这不但会妨害客户在证券交易中的权益,而且一旦自营业务发生严重亏损,就会使客户资金和证券遭到重大损失。所以,综合类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必须分开办理。
    为了使综合类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办理,证券法同时还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在从事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中,应当将这二种业务的业务人员、财务账户分开,不得混合操作。这是因为,业务人员分开了,自营业务人员和经纪业务人员就各做各的业务,就不容易发生上面所说的,证券公司业务人员"当股市不利时,先于客户抛出,反过来,又抢在客户之前买进"的现象;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的财务账户分开了,就不容易发生证券公司挪用客户的资金和证券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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