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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为加强烟花爆竹流通市场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55号)和全市安全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范措施。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具体管理工作。凡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与个人都必须到辖区公安部门接受经营资格审查,办理相关手续。经营者必须持有公安部门发放的《黑龙江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黑龙江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工商部门的营业手续。烟花爆竹是由国家委托供销合作社归口经营的特殊商品。县以上供销社是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负责组织货源和市场供应,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业务,实行统一经营。各级供销社对系统内城乡营销经营网点进行严格清理整顿,不准将烟花爆竹经营权承包给个人经营。

  二、理顺烟花爆竹购销环节,建立规范的营销秩序。市(县)区两级农资公司要切实发挥组织货源和市场供应的主导作用,要按照“安全可靠,适当集中,择优进货”的原则组织货源。做好购销衔接工作,减少费用环节,降低商品价格,增加花色品种。凡持有工商部门烟花爆竹许可证和公安机关发放“两证”的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人,均可从县(市)区内、省内有批发经营权的生产经营企业择优进货,鼓励平等竞争,反对市场分割,优化商品质量,建立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任何单位不得以行政区划限制其正当经营。

  三、抓好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及燃放的管理。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把安全经营落到实处。全市各级农资公司要严格执行运输、保管的各项规定,完善仓储设施建设,实行专库存储、加速周转、以销定货、规范堆码、消除隐患。各零售网点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安全存放设施。人员聚集、易燃和易爆物品集中的区域,应列为禁燃区。

  四、要加强培训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经营管理素质。各县(市)区供销部门和生产企业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学习掌握安全经营、保管、运输和燃放技术,强化安全管理意识,进一步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规定。

  五、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公安、供销、安全生产监督、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零售网点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违反安全管理措施的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节日安全。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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