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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烟花爆竹高危行业安全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今年8月7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抓好我市烟花爆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这次全市范围开展的烟花爆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意义十分重大。各级领导一定要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决心大,措施有力,方法得当,工作做细,坚决消除烟花爆竹生产中的安全隐患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烟花爆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关停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市政府决定:

  (一)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县、区长为专项整治和关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县、区政府应成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关停工作。县、区政府应严格按2002年9月16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原则,按照对烟花爆竹高危行业“总体退出、分步实施 "的总体要求,由县、区政府全权负责,实施专项整治和关停工作。

  (二)市建立烟花爆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应成任组长,市公安局、市乡镇企 业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对全市烟 花爆竹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关停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从严要求,搞好整治

  专项整治和关停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难度大,必须态度坚决,从严要求,从严把关。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批转市乡镇企业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发[2002]55号),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严格实施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烟花爆竹企业的整治和关停分两个阶段进行:对今年9月30日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对有一定生产条件,软、硬件标准检查还不完全合格的,限期于2003年 元月31日(春节)前整治达标,但必须严加管理,否则坚决依法关停。

  四、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讲明国家产业政策,教育业主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好关停企业的半成品和原材料,防止向社会扩散造成不安全因素。要引导和帮助关停企业业主及时转产,鼓励向农副产品加工业和种养殖业方向转产。对符合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的,可及时申报并予扶持。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决不手软。

  五、请各县、区政府及时研究,认真贯彻,并将有关贯彻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电传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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