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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省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河南省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做好禁毒工作,关系到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原崛起宏伟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国家安危和民族兴衰。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省的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当前禁毒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禁毒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国家、对民族、对于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解决毒品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全面加大禁毒斗争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8月16日

  河南省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4]12号)精神,切实加强禁毒工作,有效遏制毒品问题在我省的滋生蔓延,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原崛起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04-2008年禁毒工作实施意见。

  一、我省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充分认识加强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省禁毒委员会和各地禁毒部门认真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中发[1997]5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1997]11号)精神,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1998年、2002年的全省禁毒展览和1999年、2004年的禁毒宣传“中原万里行”活动,在省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以青少年为对象的“远离毒品”宣传教育活动的普遍开展,使青少年拒毒和防毒意识逐步增强,能力普遍提高:“无毒社区”、“无毒村”创建工作在全省稳步开展,禁吸戒毒实效进一步提高;豫皖边界百日扫毒行动、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打击毒品入省和跨区域外流贩毒活动、制贩冰毒、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等专项行动成效显著;禁毒省内外合作领域不断扩大,跨省办案协作、易制毒化学品检查取得新的突破;禁毒保障工作逐步增强,禁毒法制化和科技化程度明显提高。但是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的影响,我省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境外、省外毒品多头入境情况十分突出,毒品犯罪案件总量持续上升,省内外贩毒分子联合制贩冰毒和摇头丸,土法加工海洛因犯罪活动有明显增多趋势,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尚未禁绝;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流入非法渠道问题依然存在,走私和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问题时有发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全省吸毒人员及毒品滥用规模不断扩大,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2.5万多人,涉及133个县(市、区),滥用摇头丸和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实际人数发展较快。严重的毒品问题引发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并导致艾滋病和多种疾病扩散流行,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安居乐业,而且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从国家安危和民族兴衰的政治高度,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加强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的势头,实现我省禁毒工作再上新台阶。

  2、全面加强禁毒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始终遵循“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打击毒品犯罪与减少吸毒危害相结合、建立省内缉毒协作机制与省外禁毒合作机制相结合、解决当前紧迫问题与实现长远目标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不断提高禁毒工作实效,下最大的决心,坚决遏制毒品来源、毒品危害和新吸毒人员的滋生,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2004-2008年禁毒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全民禁毒意识进一步增强,新吸毒人员滋生速度明显减缓,吸毒人员戒断巩固率显著提高,毒品的社会危害程度逐步减轻;境外、省外毒品渗透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省内制贩毒品犯罪活动受到有力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基本禁绝;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禁毒法制体系基本形成,缉毒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执法水平全面提高;禁毒保障更加有力,禁毒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全面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4、加大对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的力度。

  2004年,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省委宣传部制定《河南省禁毒教育实施意见》。各级禁毒和宣传部门要把禁毒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宣传工作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每年“6·3”虎门销烟纪念日至“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掀起禁毒宣传的高潮。各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尽其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动员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禁毒斗争,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网站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阵地作用,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事例,主动开展禁毒公益宣传。不断发展禁毒群众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面向城乡的禁毒巡回宣传活动,努力使禁毒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逐步消灭盲区和死角。

  5、抓好对青少年和高危人群的禁毒宣传教育。

  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继续抓好青少年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加强禁毒师资培训,各地都要建立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同时,把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活动从城市延伸到农村。自2004年开始,从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普遍开设毒品预防教育课程,努力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来务工人员、无业闲散人员和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高危人群的禁毒宣传教育,努力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

  6、增强禁毒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经常性禁毒宣传教育与重点时期集中禁毒宣传教育相结合,坚持禁毒主题宣传教育与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公民道德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相结合,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禁毒意识,提高公众识毒、拒毒、防毒能力。省禁毒委员会和各省辖市禁毒委员会要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毒品情况和禁毒工作情况,增加禁毒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做好禁毒对外宣传工作,组织编辑禁毒年度报告,组织好重大涉外毒品案件查处的宣传报道,为我省禁毒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积极推进禁吸戒毒和“无毒社区”等创建工作

  7、认真做好吸毒人员调查登记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对辖区的吸毒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和列管,特别对以吸食海洛因、苯丙胺类毒品的吸毒人员,要运用流行病学调查方式,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以增强戒毒工作的针对性。2004年至2005年,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对吸毒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力争比较全面地掌握省内毒品滥用的情况,2008年基本形成科学的监测体系。

  8、认真做对吸毒人员的戒毒工作。

  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类戒毒场所的作用,对发现的吸毒成瘾人员,要一律进行戒毒脱瘾治疗。继续发挥强制戒毒和劳教矫治戒毒的重要作用,加强规范管理,依法做好对吸毒成瘾人员的脱毒治疗、生理康复、心理矫治和法制教育工作。在严格审批、加强监管的前提下,积极利用社会医疗资源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规范和发展自愿戒毒工作。认真总结在强制戒毒所内开辟专门区域开展自愿戒毒的经验,探索强制戒毒与自愿戒毒相结合的戒毒模式。要加大禁毒科研工作力度,促进戒毒科研工作。稳步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不断拓宽禁吸戒毒渠道,切实提高戒断巩固率。积极探索对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其它特殊吸毒群体的戒毒治疗方法。在现有戒毒场所内开辟收戒感染艾滋病病毒等特殊吸毒人员的专门区域,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专门场所,努力减少其社会危害。

  9、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戒毒康复模式。

  通过扩容改造,挖掘收戒潜力,力求全员收戒;要积极利用现有的资源,大力开辟戒毒康复场所,要科学设计劳动康复项目,提高吸毒人员劳动技能,努力提高戒毒康复实效。

  10、深入开展“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学校”、“无毒家庭”创建工作。

  以建立吸毒人员监控帮教体系、实现社会面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工作,力争通过2至3年的努力,创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无毒乡(镇)和街道。大力推进禁吸戒毒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党政组织、公安派出所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家庭的作用,严格落实帮教责任,认真做好对戒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积极开展创建“无毒学校”工作,努力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工作目标。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开展创建“无毒家庭”工作,把禁毒工作做到每个家庭。坚持把“无毒社区”等创建工作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紧密结合创建“文明社区”、“安全小区”等活动,对禁毒工作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11、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各级禁毒执法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深入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行动,力求在遏制毒品来源上取得实效。要以“打团伙、摧网络、破大案、抓毒枭、缴毒资”为目标,重点打击制贩冰毒、摇头丸等犯罪活动,摧毁省内贩毒网络,打断贩毒通道,打散省内毒品集散地、中转站,抓获一批制贩毒品犯罪分子,并依法予以严惩。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要进一步通力协作,统一执法思想,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武器,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形成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强大合力。

  12、有效遏制娱乐场所吸毒贩毒行为。

  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重点打击寄生在娱乐场所的贩毒团伙,依法制裁容留、组织、参与吸毒贩毒活动的经营者。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娱乐场所禁毒管理办法,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13、继续开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突出地区的重点整治。

  严格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制,充分发挥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作用,把禁种铲毒整治的重点放在偏远山区、荒山果园,力争经过3年的整治和严打,使我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基本禁绝。

  五、严格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管制

  14、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各级公安、商务、海关、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管制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和走私、贩运易制毒化学品等犯罪活动。要依法明确管理主体,理顺工作关系,改进管理方式,规范生产经营秩序,逐步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符合禁毒工作需要、有利于强化执法监督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机制。

  15、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管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生产、经销单位以及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六、大力推动禁毒对外合作

  16、积极开展禁毒区域合作。

  把禁毒合作与反恐、艾滋病防治、反洗钱等领域的合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整体推进。从我省禁毒工作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禁毒合作机制,加强情报交流、协作办案、队伍培训等实质性合作,借鉴内外经验,服务我省禁毒斗争。

  七、积极推进禁毒法制建设

  17、加强禁毒法规的制定。

  通过建立地方法规明确把禁毒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定禁毒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有效解决打击毒品犯罪,禁毒宣传教育、禁吸戒毒、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制定《河南省禁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步伐。

  18、强化执法监督。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禁毒法律法规的有效。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禁毒执法体制。制定和完善毒品、毒资收缴与缉毒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八、切实加强禁毒保障工作

  19、加强禁毒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各省辖市、县(市、区)公安机关都要成立禁(缉)毒专业机构,其他禁毒职能部门要充实必要的人员,保证工作需要。要开展适应禁毒工作实际需要的专业培训,努力提高禁毒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20、加大禁毒经费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禁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不断加大禁毒经费的投入。同时,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利用现有的群众性活动场所,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和教育园地。各省辖市都要建立强制戒毒所,已建立的要加强规范化管理,未建立的要积极筹建。积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不断拓宽禁毒经费来源渠道。建立禁毒奖励制度,对在禁毒斗争中牺牲和受伤的民警进行奖励和抚恤,对积极举报吸毒、制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和在禁毒科研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要给予奖励。

  21、加大对禁毒工作的科研投入。

  各级政府要为禁毒部门配置先进的侦查、查缉、检测等技术设备和交通、通讯、防护等装备,不断提高禁毒工作的科技化程度。

  22、加强党委和政府对禁毒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禁毒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把禁毒工作作为党委和政府的一件大事、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各省辖市、县(市、区)都要成立同级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的禁毒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当地的禁毒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禁毒工作的领导责任。

  23、加强各级禁毒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

  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设在同级公安机关,与公安禁毒部门合署办公,使其既是组织协调指导机构,又是禁毒工作的实体。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禁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总体规划,努力形成禁毒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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