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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海角”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www.110.com 2010-07-05 14:41

提起海南岛,人们不由自主的想起了天涯海角。沈小岑的一曲《请到天涯海角来》几乎成了海南岛的“岛歌”。“天涯海角”成为海南省三亚市旅游风景区的形象标志。然而,“天涯海角”商标(包括“观光旅游”服务项目在内的六类“天涯海角及图标”商标),却被对天涯海角风景名胜区无实际开发和经营管理权的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8月18日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抢先注册。

  “天涯海角”商标到底应该属于谁?作为天涯海角风景区的三亚市政府惟一授权管理单位三亚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为此进行了长达近十年的商标之争。

  近日终于有了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天涯海角商标争议裁定书”。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北京一中院”的判决并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天涯海角开发引来商标之争

  1992年,为了通过社会集资开发天涯海角风景名胜区,是年3月3日,海南省三亚市政府以市府办函(1992)13号文,将天涯海角景区的开发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工作,交给了年初由三亚市旅游局、三亚市吉亚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联营成立的海南天涯海角联营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天涯联营”),并要求其在1992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设计。

  天涯联营完成的《保护、开发天涯海角景区可行性报告》得到三亚市政府的认可。

  市府函(1992)107号与176号文,确定拟将天涯海角景区的开发权和经营权授予天涯联营,开发期限为5年,经营期限为40年。

  1992年9月3日,海南省计划厅以琼计社会(1992)1104号文,同意将保护开发天涯海角景区项目列为预备项目,并规划景区用地10.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1平方公里,项目总投资1.8亿元。

  1992年6月16日,三亚市政府同意天涯联营的请求,在原公司的基础上设立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涯股份),向社会定向募集股份。

  1992年9月29日,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琼股办字(1992)28号文,同意设立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并定向募集股份。同时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天涯海角景区的综合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综合开发、进出口贸易等,并要求股金募足后,尽快进行“天涯海角景区”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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