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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海角”商标之争尘埃落定(2)
www.110.com 2010-07-05 14:41

  同年11月30日全部募足股金,并于1992年12月19日正式成立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宗旨就是为了开发天涯海角风景区(天涯股份总股本10177.5万股,其中,发起人持股2875万股,其他法人持股5175万股,个人持股2127.5万股)。

  1992年11月28日,天涯股份向三亚市政府申请呈报了《关于请求确定天涯海角风景区开发区域蓝线图的报告》,要求确定天涯海角10.4平方公里开发区的蓝线图,以便从事景区的建设开发。此后,天涯股份从1993年至1998年间,先后数次报告要求明确天涯海角风景区范围。

  因当时天涯股份在其经营预测报告中曾说明天涯海角风景区内十点四平方公里土地可以无偿使用,按当时三亚市土地价格,价值五亿元人民币。当三亚市政府、市旅游局及天涯海角管理处等单位提出将天涯海角景区作价五亿元人民币入股时,天涯股份董事会表示不能予以接受,因此三亚市政府未就蓝线图作任何批复。在此期间,天涯股份将募集到的股金全部用于房地产和农业开发,未投入到建设天涯海角风景区,与该公司设立的宗旨背道而驰。

  天涯股份抢注“天涯海角”商标

  天涯股份因为得不到天涯海角风景区的蓝线图,不能形成对天涯海角风景区的事实拥有,便以市府函(1992)107号与176号文于1997年8 月18日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抢先注册了包括“观光旅游”服务项目在内的六类“天涯海角及图标”商标,而商标的图标用的是“南天一柱”及海浪图形。

  2006年9月6日天涯股份董事长刘秀蓉在接受《证券导报》“财经海南”记者采访时承认“公司成立宗旨就是为了开发天涯海角风景区”。当年天涯股份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时的《营业执照》,在经营范围里的第一项就是“天涯海角景区的综合开发和经营”。刘秀蓉还表示“我们仍然想开发天涯海角风景区。”

  “天涯海角”商标诉讼维权一波三折

  1998年5月7日,三亚市政府发文三府(1998)64号称,天涯股份自1992年成立以来,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房地产和农业开发上,并未投入开发建设天涯海角风景名胜区,经营活动与公司设立的宗旨背道而驰。遂决定,终止与天涯股份在天涯海角风景名胜区上的一切法律关系,收回天涯股份在天涯海角风景名胜区的开发权和经营权。

  海南天涯海角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曾提请海南省人民政府进行复议。

  海南省人民政府的琼府复决字[1999]026号复议决定书维持三府函[1998]6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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