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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员不满仲裁欲上诉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摘要:因为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擅自扣发福利金,19名在职消防员将某镇消防大队告上了东莞市劳动局的仲裁庭(详见本报9月15日东莞读本第06版报道)。昨日记者获悉,因为不满劳动仲裁结果中的“消防队员提出无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理应不能得到支持”。这些消防队员已向东莞市第二法院提交了上诉材料。

  ■《19消防队员状告消防大队》追踪

  本报讯 (记者何永华 实习生陈晶)因为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擅自扣发福利金,19名在职消防员将某镇消防大队告上了东莞市劳动局的仲裁庭(详见本报9月15日东莞读本第06版报道)。昨日记者获悉,因为不满劳动仲裁结果中的“消防队员提出无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理应不能得到支持”。这些消防队员已向东莞市第二法院提交了上诉材料。

  消防队员可领回福利金

  9月14日,东莞市劳动局仲裁庭开庭审理了此案。日前仲裁庭向双方送达了此案的仲裁裁决书。记者昨日在仲裁书中看到,劳动部门裁决,第一被诉人消防大队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申诉人消防队员领取并将2009年1到6月扣减的福利金900元支付给消防队员。且消防大队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与消防队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部门还驳回了消防队员提出的其他申诉请求,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消防队员申诉请求消防大队支付2008年2月1日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争议前消防队员未提出异议”

  对于为何驳回了消防队员们的这项请求,劳动部门在仲裁书中称,消防大队在2008年4月22日已把“因省市正在制订相关管理规定,专职队员暂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长期聘用合作关系,待规定出台后,再根据规定内容补签劳动合同”的决定通知到消防员,在发生争议前消防队员对此从未提出过异议,且2009年1月1日消防大队通知其补签劳动合同时,参与了为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的集体要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理性行动,因此消防队员提出无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尽管是劳动部门支持了消防队员索要扣押福利的要求,但消防队员认为劳动部门不支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的裁定并不合理。“整个过程我们都没有看到那个规定,也没有接到任何有关签订合同的通知”,有消防员说,前日他们带着上诉材料来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目前消防队员们还在等法院的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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