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仲裁法 > 仲裁规则 >
中国台湾仲裁协会仲裁规则(2)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第二章  仲裁之声请及答辩

第八条 当事人向本会声请仲裁者,应预缴仲裁费用,并检附下列文件:

 一、仲裁声请书,并按仲裁人及他方人数计算之缮本。

 二、仲裁协议或载有仲裁条款之契约。

 三、有仲裁代理人者,其委任书。

 四、已选定仲裁人者,其选定同意书,其上应载有仲裁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及应告知之事项。

第九条 仲裁声请书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团体或机关者,其名称及事务所、营业所或公务所。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