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仲裁法 > 仲裁规则 >
瑞士联邦德国--瑞士商会仲裁规则(4)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法庭记录,管理当事人之间的书面辩论。
               第三节 程序
  第八条 提出申请
  所有提交仲裁法庭的申请书状,向独任仲裁员应提出三份,向三人合议庭应提
出五份,均交给商会事务科。
  第九条 授权代理
  当事人委任代理人出席仲裁法庭时,只准许委任经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或瑞士许
可的律师。
  第十条 申诉书
  (一)仲裁程序,在申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诉时开始。
  (二)申诉,应作成申诉书,送交商会事务科。申诉书中应记载下列各点:
  1.进行仲裁的申请;
  2.一定的法律上的请求,以及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申诉理由。并应陈明证据方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