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著作权法 > 软件著作权 > 软件著作权侵权 >
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的认定与赔偿数额的确定(10)
www.110.com 2010-07-09 15:51

条规定了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第17条、第29条规定了不属于侵权的行为。

  

从 技术的角度来看,在审理侵犯软件著作权案件时,往往要对被控侵权的软件与被侵权的软件是否同一或者实质性相似进行认定。对于将他人的软件逐字逐句简单复制 的行为,认定同一性的方法比较容易:将两个软件的目录展开,排除公知的、他人的软件和技术标准,确定原告软件独创性的内容,进行对比,看被告软件是否有相 应文件;再对比两者的二进制或源程序,确认相同的,可以认定是复制了被告软件。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