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的认定与赔偿数额的确定(17)
www.110.com 2010-07-09 15:51
”。所谓接触,是指侵权人曾接触过被侵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证明“接触”的途径有:侵权人曾看到过甚至复制过被侵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被侵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曾公开发表过;侵权软件的程序中包含有与被侵权程序中相同的错误,而这些错误对程序的功能毫无帮助;侵权软件与被侵权软件程序中有相同的特点、风格或技巧。[x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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