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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重水复,为教育觅版权规则——当前教材教辅(4)
www.110.com 2010-07-09 14:33

  到目前为止,仅记者已经看到的关于仁爱诉案的判决就有20余件。然而仔细阅览这些案件可以看出,在法院继去年底判决了仁爱研究所与科学出版社、 学苑出版社的案件以后,与出版社的案件纠纷多以调解撤诉为结果。其后的判决内容及陪付数额也基本与该两案无异。可见两桩成型的司法判例的意义,它们在民事 案件中对调解所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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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诉图书:《英语·七年级(上)》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编著。《三点一测丛书?七年级(上)》英语教辅书,科学出版社之龙门书局出版。

  仁爱教育研究所诉:“《三点一测丛书·七年级(上)》对其教材课文原文进行了直接复制并翻译,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赔偿金额300万元。

  此间原被告均将教材与教辅进行对比。仁爱所对比结论:按字节统计《三点一测·英语》对教材原文复制一次、抽出原文注释一次,直接侵犯教材著作权的内容约占全书比例的67.89%。龙门书局的对比结果是:与教材相同的内容为2.15%。

  法院一审判决:科学出版社《三点一测丛书·七年级(上)》印数4万5千册,定价16.5元,其复制并翻译侵权成立;判令科学出版社停止发行该教辅书并赔偿3.4万余元。

  原被告均不服上诉,经北京市高院调解,科学出版社向仁爱教育研究所赔偿5万元。

  2

  涉诉图书:《英语·七年级(上、下)》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为该书著作权人。

  《新课标-特高级教师点拨(七年级英语上、下)》学苑出版社出版。

  仁爱所诉称《新课标-特高级教师点拨》编排结构顺序、章节上与原告教科书内容相同,再现了教科书的全部内容。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市场上及库存的侵权出版物;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费用每册约70万元。

  法院依据《点拨-英语》未经许可使用教材内容的情况,综合考虑其印数及销售价格、印制数量,酌情确定具体的赔偿及诉讼支出数额为上册赔偿1.5万元;下册赔偿1.7万元。该案虽然判决数额不大,但其判决数对业界额颇有影响。

  二断三待 新科案

  在对网络、数字产品企业的诉讼中也同样有两个案子在去年底和今年6月得到判决,这两个案子分别是:诉深圳新文通公司“音文秀”数码产品网络内容 下载;诉上海荟能公司、北京壹百分数码公司互联网上载侵权。另外由于企业的所在地比较复杂,不像北京的出版社那么集中,法院的地域管辖问题给此类案件的判 决带来了时间上的延宕。目前还有个别案件尚处于法院地域管辖的纠纷阶段,在此不做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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